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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wants wargame 版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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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再有會員在主版發 出售/徵求帖, 即時禁言 7 天 小王爺 2010-10-31 0 / 12862011-11-18 12:58 AM by 小王爺



[ 本帖最後由 mail_to_justin 於 2014-6-27 12:17 AM 編輯 ]

回覆 引用 TOP

何謂人身攻擊
(轉貼自 知識 與社會 廣場, 因該網有FORUM , 故不LINKS網頁)

“人身攻擊”一詞 由英文 “personal attack” 翻譯而來
為了找一個明確的定義 我翻了許多詞典及百科全書
但找不到 有對 “personal attack” 給一個明確的定義
若照字面做解釋 攻擊有關個人特質 品格 經驗 能力 背景等等
都可算是人身攻擊 但這麼廣的定義 與罵人之意義沒有兩樣
因此 我比較傾向於使用一個較窄的定義
我上網路查了一下 找到下列一個網站 其中對”人身攻擊”
有給個明確的定義 而我也同意這定義
http://www.nizkor.org/features/fallacies/personal-attack.html
“personal attack” 與 拉丁文 “Ad Hominem” 有關
“Ad Hominem” 意義 為 “反對個人” 或 “針對個人”
是在論理中一種錯誤(或詭辯)的辯論方式(fallacy)
什麼是人身攻擊? 在辯論或爭論時 你不去攻擊對方的論點
反而用侮蔑言詞去攻擊對方的品格 特質 背景 私行
等等
因為一個論點的真實價值
是在這論點本身 而與陳述這論點的人無關

一般來說 最好還是專注於 論點本身的內容 不要去管是誰提出的
上面說的是西方觀點 我接著用東方觀點來說明
最簡單的就是
辯論或爭論時
以人廢言
或是 對人不對事 就有可能是人身攻擊

照上述說明 人身攻擊之定義為:
不針對對方的論點做出反駁
反而以不確實或無關論點之侮辱言詞攻擊對方個人之特質 品格 背景 等等

另一種在爭論中常見的情況
一 某甲作出一陳述
二 某乙用證據或論理 來說明某甲的陳述是錯的
這當然不是人身攻擊 但是 如果繼續下去
三 某乙說某甲是白痴
那這算不算是人身攻擊? 照上述定義 應該是不算的
因為某乙已對對方之論點做出反駁

或許有人會覺得奇怪 為何我一邊鼓吹理性社會
又同時提倡罵人哲學 不但提倡 還身體力行
其實這兩者不但不衝突 反而是相輔相成
為何?
一定會有些欠罵的人 這些人 你若不罵 就會越來越囂張

======================================

第二個意義。
在英語中,除了“personal attack”外,還有另外兩個字:“character assassination” ,也就是秋欄友所說的「罵人」。雖然它相當於漢語中的「抹黑」,它也可以譯為「人身攻擊」。至少在「抹黑」沒有流行之前,在一般人的用法中,「人身攻擊」多數指這個意義而言。因此,事實上「人身攻擊」並不只是一種論述策略,它也是一般人日常「言談行動」中的行為之一。
現在回到秋欄友對「人身攻擊」的詮釋。
1. 既然「人身攻擊」是一種「論述策略」,是「以『人』廢言」。則在進行(或採取) 「攻擊」或「廢」的行為時,行為者必須指出這個「人」的一些特性,例如:
「因為」:「陳由豪是『通緝犯』」;或
「宋楚瑜『冒充為台灣人』」;或
「張小華『長得沒個人樣』」;
「所以」,「他講的話不可信」。
這叫做「論述策略」、「以人廢言」、或「對人不對事」。
行為者要能指出一個「人」的特性,才能加以「攻擊」。這是為什麼「人身攻擊」這個詞彙中有「身」這個字,英文是“person'al' attack”而不是“person-attack”或“attacking person”的原因。
因此,要進行這類「人身攻擊」的先決條件,是要「認識」或「知道」被「攻擊」的「人」。
...(此段與本欄無關,故略。)
2. 我們要分別論述策略(行為)和判斷描述行為。
如果我說:
因為張三的大腦長在膝蓋上;所以張三在胡說八道。
這是論述策略(行為)中的「人身攻擊」。
如果我說:
因為:張三的話不合事實,(因為 ... );或
張三不懂「人身攻擊」,(如 ....),他還批評別人「人身攻擊」;
所以,張三在胡說八道。
(因此,)我認為:張三的大腦長在膝蓋上。
這是判斷描述行為。如果秋欄友堅持,我也不反對將它歸入近於「抹黑」的「人身攻擊」(“character assassination”)。
當「張三的話『的確』不合事實」被驗證,或「張三『的確』不懂『人身攻擊」』」被論證後,以上的判斷或描述行為,並不能說是「抹黑」或「人身攻擊」。因為,在一般人的用法中,「大腦長在膝蓋上」只是「比喻」一個人思考不夠週延或深入,相當於秋欄友說的「欠罵」,還不及於一般人的「抹黑」。尖刻容許有之,「攻擊」則未之聞也。
...(此數句與本欄無關,故略。) 如果我的「判斷」或「描述」說得通或可能被多數人認同,我有下「判斷」或做「描述」的權利。這裏是公共論述的領域,「人身攻擊」不是一個有效的或適宜的擋箭牌
3. 理性
由於現在並沒有一個普遍性(被所有人接受)的原則或標準(【刪文FAQ】老編公告:留言#3790),所以我用「一致性、相容性、和合事實性」來定義或描述「理性」。
如果秋欄友有對「理性」的其他定義或描述,歡迎提出來討論。
一般人對「合理」的標準,大概有兩個:可驗證的,或多數人認同的(「人際相通」)。
如果秋欄友有第三個標準,歡迎提出來討論。
當秋欄友:
1. 提倡(或「希望」) 理性;和
2. 反對論述策略(行為)中的「人身攻擊」;
3. 「提倡罵人哲學 不但提倡 還身體力行」。
的時候,我認為1或2和3之間是「衝突」的。如果秋欄友認為「不但不衝突 反而是相輔相成」,那秋欄友需要論證何以他/她有「罵人」的權利(「特權」?!)。如果眾欄友同意,我沒有意見。否則, .....
順帶說一句:「孔子作春秋 亂臣賊子懼」,是因為他有公信力,批判的「合理」(合當時社會的「理」);不是因為他「罵的兇」,或「有」(自以為有)「罵人」的權利。



作者: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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