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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香港奇趣錄:離任終院非常任法官何熙怡指控國安法凌駕基本法|夏寶龍發噏瘋講國安法鳩噏當秘笈|李家超知法犯法賊喊捉賊 2025年7月5日



[政治] 香港奇趣錄:離任終院非常任法官何熙怡指控國安法凌駕基本法|夏寶龍發噏瘋講國安法鳩噏當秘笈|李家超知法犯法賊喊捉賊 2025年7月5日

[隱藏]
香港奇趣錄:夏寶龍發噏瘋講國安法鳩噏當秘笈 2025年6月28日

引用:
【hkte港聞】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在國安法5周年論壇致辭全文 2025/06/21 19:55

一、5年來的實踐證明,香港國安法是捍衛“一國兩制”、維護香港繁榮穩定的“守護神”,是一部具有重大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的好法律。

習近平主席強調,“‘一國兩制’的根本宗旨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維護國家安全是“一國兩制”的應有之義,國安才能港安,國安才能家安。
...
溫馨提示
1、香港國安法公布實施5周年,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在香港出席論壇時致辭。夏寶龍宣稱:「習近平主席強調,一國兩制的根本宗旨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夏寶龍又話:「習近平主席說,實現香港、澳門更好發展,為強國建設、民族復興作出更大貢獻,是新時代一國兩制實踐的重要使命。」

2、習近平只是扮皇帝而不是真命天子,其講話和思想不是聖旨也不是法律。實施5年來的事實一再證明,《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是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瘟神。立法會議員張宇人就是依據基本法的許可,選擇以廣東話「滙報」工作,曲筆交叉夏寶龍。

3、一個國家實行兩種制度,國家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時的基本方針政策,是《中英聯合聲明》的協定。目的是維持香港原有的繁榮與穩定,保障香港居民權益,由全國人大以基本法規定之並在五十年內不變。  

3、習近平主席強調,一國兩制的根本宗旨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實行原有資本主義制度的香港,要維護社會主義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絕對是「新時代」的顛覆性思維。

4、《中國憲法》第三十一條訂明:「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


5、《憲法》序言宣明,憲法是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國家的根本制度。中國是單一制國家,只能夠有一部憲法。一個國家實行兩種制度,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由全國人大以法律規定,根據《憲法》第三十一條制定的基本法,就是憲法的組成部分,是憲法只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特別法律。

6、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決議宣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後實行的制度、政策和法律,以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為依據。」

7、《中國憲法》第二章規定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第五十四條訂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8、中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因此,《憲法》第五十一條訂明:「中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利益。」第五十五條訂明:「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國公民的職責,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國公民的義務。」

9、一個國家實行兩種制度,香港居民並不是憲法訂明的中國公民。實行原有資本主義制度的香港居民,要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不符合國家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時的基本方針政策。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由《基本法》第三章具體規定,並無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

10、一個國家實行兩種制度,香港居民並無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只需遵守《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11、因此,規範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權力關係的《基本法》第二章,第十四條和第十八條第四款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屬於中央人民政府職責。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根本不存在漏洞和短板。

12、《基本法》第十八條第四款的規定,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全國性法律,只能夠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宣布戰爭狀態,或因香港發生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進入緊急狀態,由中央人民政府發布命令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13、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第四款,維護國家安全的定義,是指香港發生特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中央人民政府可發布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實施。

14、《港區國安法》是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全國性法律,根據第十八條第四款,有關法律屬緊急法律不是處於戰爭狀態或緊急狀態時,中央人民政府就無權發布命令在香港實施,因此是不能夠加入《基本法》附件三。

15、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非法通過新版的《中國國家安全法》。第四十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國家安全法》第四十條,就是制定《港區國安法》的來由。

16、《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不是自行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指稱2019年反修例期間「港獨」猖獗「黑暴」肆虐,嚴重危害了國家安全,當時的香港已無法自行立法維護國家安全,因此中央審時度勢果斷出手,公布實施《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夏寶龍的狡辯,純屬鳩噏當秘笈。(待續

[ 本帖最後由 中道 於 2025-7-5 12:55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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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奇趣錄:特區政府知法犯法賊喊捉賊 2025年7月1日

【政府新聞公報】
特區政府強烈譴責對《香港國安法》的抹黑攻擊 (節錄)2025年6月30日

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今日(六月三十日)就外國政客、反華組織及不同媒體,在特區迎來《香港國安法》公布實施五周年的重要日子,別有用心地攻擊及妖魔化該部法律及特區其他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並且就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發表誣衊抹黑及言論,表示強烈譴責和反對。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該等反中亂港分子、組織或媒體以偏概全、譁眾取寵,對《香港國安法》的重大歷史意義及其對香港特區帶來的積極影響視若無睹,反而扭曲事實、抹黑香港特區和《香港國安法》,甚至企圖干預在香港特區法院進行的刑事審訊,妨礙司法公正;但對其自身國家及其他國家政府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嚴厲執法,卻不曾置喙,這全然是卑劣政治操作,必須嚴厲直斥其非,以正視聽,並讓世人看清其不顧廉恥的『雙重標準』。」


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的正面作用

發言人強調:「國家安全是任何一個國家的頭等大事。每個國家都會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這既是以《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下,每個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也是國際慣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會引起極其嚴重的後果,必須及時採取行動,有效防範和制止此類行為和活動。沒有一個國家會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袖手旁觀。任何妄顧事實而以失實言論抹黑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都是偽善和不負責任的行為,不得人心。」
……

保障權利和自由

發言人表示:「事實上,人權在香港一直受到《憲法》和《基本法》的堅實憲制保障。《香港國安法》第四條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條亦清楚訂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等權利和自由。」……

「然而,和世界其他地方一樣,很多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亦清楚訂明,在有必要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等情況下,可以依法限制部分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自由。」
    
關於黎智英案

必須澄清的是,有關黎智英與其他囚犯中止交往的安排,一直是根據黎智英的意願並由懲教署經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依法安排的。黎智英的代表律師亦早已公開澄清,表明黎智英在獄中獲適切治療及待遇。不少就黎智英案説三道四的反華分子,以『捍衞新聞自由』自居,卻不斷就黎智英的羈管安排和健康情況捏造和歪曲事實,這恰恰是對新聞自由的褻瀆。」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政府會繼續肩負其憲制責任,並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亦會繼續堅定不移地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義務,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享有的合法權益。以高水平安全護航高質量發展,不斷譜寫『一國兩制』實踐新篇章。」

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30分


政府新聞公報:特區政府強烈譴責對《香港國安法》的抹黑攻擊(閱讀全文)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506/30/P2025063000589.htm



溫馨提示
1《中國憲法》第二章規定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第五十四條訂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2、一個國家實行兩種制度,香港居民並不是憲法訂明的中國公民。實行原有資本主義制度的香港居民,要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違背國家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時的基本方針政策。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由《基本法》第三章具體規定,並無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

3、因此,規範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權力關係的《基本法》第二章,第十四條和第十八條第四款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屬於中央人民政府職責。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根本不存在漏洞和短板。

4、《基本法》第十八條第四款規定,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全國性法律,只能夠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宣布戰爭狀態,或因香港發生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進入緊急狀態,由中央人民政府發布命令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5、《港區國安法》是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全國性法律,根據第十八條第四款,有關法律屬緊急法律不是處於戰爭狀態或緊急狀態時,中央人民政府就無權發布命令在香港實施,因此是不能夠加入《基本法》附件三。

6、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第四款,維護國家安全的定義,是指香港發生特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中央人民政府可發布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實施。

7、每個國家都會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香港別行政區只享有自治事務範圍內的管治權,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是由《基本法》第十八條第四款規定。一個國家實行兩種制度,香港居民並無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特區政府自然就不存在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8、《基本法》第三章關於香港居民義務的規定只有一項,就是第四十二條:「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有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的義務。 」

9、於戰爭狀態或緊急狀態時,由中央人民政府發布命令在香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就是在香港實行的法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有關人權的規定,始能被緊急法律全國性法律合理限制。

10、一個國家實行兩種制度,於戰爭狀態或緊急狀態時,香港居民只有遵守有關全國性法律的義務,並無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11、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非法通過新版的《中國國家安全法》。第四十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國家安全法》第四十條,就是制定《港區國安法》的來由。

12、《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必須遵守法律。」特區政府並無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發表聲明強調會繼續肩負憲制責任,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政府知法犯法賊喊捉賊,行政長官李家超應該予以強烈譴責。

[ 本帖最後由 中道 於 2025-7-5 12:16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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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奇趣錄:陳國基的愛國情懷|鄭雁雄主任被免職與黃之鋒的國安法罪 2025年6月9日(6月14日更新)

引用:
【rthk即時新聞】陳國基:國家安全是香港繁榮安定先決條件 2025-06-09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表示,國家安全是香港繁榮安定的先決條件,如果國家不安全,經濟發展、改善民生、安居樂業都是空談。 ...
溫馨提示
1、香港港台制作的《國安法事件簿III》共7集,將於6月16日起一連七日在港台第一台播放及港台電視31播映。根據基本法的規定,《港區國安法》只能夠於戰爭狀態或緊急狀態時在香港實施。《國安法事件簿III》是擺明車馬推行洗腦宣傳,可以肯定屬反面教材,值得教育界認真對待,參照基本法的規定引導學生認知事實的真相。

2、《中國憲法》第五條訂明:
1) 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2)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3)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3、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決議宣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後實行的制度、政策和法律,以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為依據。」

4、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政策和法律,以香港基本法為依據,《國安法事件簿III》講述的事件,是些什麼人違反憲法和法律必須予以追究,參考基本法的規定就會一清二楚。

5、《中國憲法》第二章規定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第五十四條訂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6、一個國家實行兩種制度,香港居民並不是憲法訂明的中國公民。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由《基本法》第三章具體規定,並無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

7、因此,規範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權力關係的《基本法》第二章,第十四條和第十八條第四款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屬於中央人民政府職責。

8、《基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訂明:「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條規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

9、《基本法》第十八條第四款的規定,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全國性法律,只能夠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宣布戰爭狀態,或因香港發生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進入緊急狀態,由中央人民政府發布命令在香港實施。


10、《港區國安法》是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全國性法律,根據第十八條第四款,有關法律屬緊急法律,只能夠於戰爭狀態或緊急狀態時,由中央人民政府發布命令在香港實施。戰爭狀態或緊急狀態結束就不可以繼續在香港實施,因此是不能夠加入《基本法》附件三。

11、一個國家實行兩種制度,是《中英聯合聲明》的協定。國家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時的基本方針政策,目的是維持香港原有的繁榮與穩定,保障香港居民權益,由全國人大以基本法規定之並在五十年內不變。  
12、實行原有資本主義制度旳香港居民,支持一國兩制擁護基本法,就是愛國愛港的基本要求。     

13、政務司司長陳國基表示,國家安全是香港繁榮安定的先決條件,只有自覺維護國家安全才是最長久牢固的愛國。陳國基的愛國論,是另類愛國情懷。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14、5月30日晚上10時20分,國務院宣布免去鄭雁雄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主任、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等職務。國務院同時任命周霽為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主任、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家安全事務顧問。

15、同日晚上11時48分,香港新聞處發布「行政長官就中聯辦主任任命發表聲明」,顯出鄭雁雄並不是突然被免職,特區政府早已知悉。

16、 行政長官李家超在聲明宣稱:「周霽主任自二○二三年七月擔任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以來,直接參與香港事務的管理和協調工作,十分熟悉國家對港政策。」

17、國家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時的基本方針政策,是《中英聯合聲明》的協定,由全國人大以基本法規定之並在五十年內不變。事實的真相,周霽與李家超都不熟悉國家對香港方針政策,都只是深刻領會堅決執行習近平對港政策。

18、傳媒報道,被免職的鄭雁雄向政界人士發信息,宣稱「愛港情未了,履職終有期。若問何所慰,治興已端倪」。信息還附上一張徐志摩代表作《再別康橋》詩句的圖片。

19、鄭雁雄將出任「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與前中聯辦主任王志民在同一屋簷下成為命運共同體,從此告別政壇。輕輕的鄭雁雄走了,的確不帶走一片雲彩。

20、黃之鋒被指在2020年與羅冠聰請求外國制裁本港及中國,5年後的2025年6月6日,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事件反映出鄭雁雄被免職明顯是與執行《國安法》不力有關。

※說好香港故事一則※
6月9日中午北上深圳羅湖區處理事務,傍晚六時多返回香港。利用回家途程監聽商業電台《人民大道中》節目,聽吓佢哋點樣發噏瘋。其中一環節,訪問一位靠養豬發達女嘉賓,講述其養豬創業歷程。

聽到養豬故事,立時感慨萬千。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一個天然養豬場,盛產「東方之豬」,活在當下所見,香港仍舊滿街都是東方之豬。

香港電台和商業電台都是著名的「養豬場」,應該如何飼養東方之豬,節目主持人黃永更可以說是專家,但並無與受訪嘉賓分享心得,或許是羞於啟齒。


[ 本帖最後由 中道 於 2025-7-1 02:39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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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新聞公報行政長官就中聯辦主任任命發表聲明 2025-05-30 23:48

就國務院任命周霽為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香港中聯辦)主任、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香港特區國安委)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免去鄭雁雄的香港中聯辦主任、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港澳辦)副主任、香港特區國安委國家安全事務顧問職務,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五月三十日)發表以下聲明:

我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十分歡迎周霽出任新職,並十分感謝鄭雁雄擔任香港中聯辦主任、港澳辦副主任和香港特區國安委國家安全事務顧問以來對香港特區所作出的貢獻。


周霽主任自二○二三年七月擔任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以來,直接參與香港事務的管理和協調工作,十分熟悉國家對港政策,去年亦曾率隊來港進行考察調研,就中央系列挺港惠港政策落地協調有關工作,傳遞中央政府對香港發展的大力支持和對香港市民的關心關愛。

周霽亦曾任湖北省委常委,河南省委常委、省政府黨組副書記、副省長、省委副書記等,有廣泛的政策制定執行經驗和豐富的地區管治經驗。

我衷心感謝中央對香港特區的關愛和支持,我深信周霽主任會帶領香港中聯辦繼續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共同全面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特區憲制秩序,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並與特區政府攜手合作,積極對接國家戰略,塑造香港經濟發展新動能、新優勢,在創新創造中推動香港「由治及興」,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作出更大貢獻。

我和特區政府亦十分感謝鄭雁雄擔任香港中聯辦主任兩年多以來,在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特區憲制秩序等議題堅守「一國兩制」原則。鄭雁雄在任期間,全力支持特區政府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本地立法的憲制責任和歷史使命,《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在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正式生效,為香港築牢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屏障。

鄭雁雄擔任香港中聯辦主任前,亦曾擔任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國安公署)的首任署長,帶領國安公署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鄭雁雄亦一直關心香港市民安居樂業、青年發展、把握粵港澳大灣區機遇。我和特區政府向他致以感謝。

2025年5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3時48分


政府新聞公報:華行政長官就中聯辦主任任命發表聲明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505/30/P2025053001050.htm


溫馨提示
1、行政長官李家超在聲明宣稱:「周霽主任自二○二三年七月擔任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以來,直接參與香港事務的管理和協調工作,十分熟悉國家對港政策。」

2、國家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時的基本方針政策,是《中英聯合聲明》的協定,目的是維持香港原有的繁榮與穩定,保障香港居民權益,由全國人大以基本法規定之並在五十年內不變。 事實的真相,周霽與李家超都不熟悉國家對香港方針政策,都只是深刻領會堅決執行習近平對港政策。

[ 本帖最後由 中道 於 2025-6-14 04:46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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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港聞中聯辦換主任|鄭雁雄引用《再別康橋》向政界發信息 2025-06-03 16:43

中央早前免去鄭雁雄中聯辦主任等職務,改由港澳辦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席周霽接掌中聯辦主任一職。據聞鄭雁雄在近幾日向人大政協等政界人士發信息,衷心感謝「各位戰友、摯友、親友」,向他們表示「北京見」,更附上有《再別康橋》詩句的圖片。

有政界人士料鄭雁雄會有新任命

5月30日晚上,國務院宣布,任命周霽為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主任、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免去鄭雁雄的中聯辦主任、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家安全事務顧問職務。

據了解,鄭雁雄近日向政界人士發消息,指「愛港情未了,履職終有期。若問何所慰,治興已端倪」。有政界人士《香港01》表示,鄭雁雄衷心感謝各位戰友、摯友、親友,更表示北京見。有政界人士預料,鄭雁雄不久後會有新任命。

另外,有收到信息的政界人士表示,鄭雁雄附上一張徐志摩代表作《再別康橋》詩句的圖片:輕輕的我走了,正如我輕輕的來;我揮一揮衣袖,不帶走一片雲彩。

香港01:中聯辦換主任|鄭雁雄引用《再別康橋》向政界發信息
https://www.hk01.com/article/60244398?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dium=refer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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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港聞黃之鋒涉與羅冠聰等求外國制裁被控勾結外國勢力 2025-06-06 15:01

因47人初選案被判監56個月的黃之鋒,被指在2020年與羅冠聰請求外國制裁本港及中國,在獄中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今午(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8月8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黃繼續還押。

黃穿藍色上衣應訊,手持一本簿,被4名懲教人員押入犯人欄。黃神情平靜,聽畢控罪表示明白。旁聽人數零丁,有多名便衣警員在庭內。法院外明顯加強了警力。

指黃於2020年7至11月期間干犯涉違國安罪行

被告黃之鋒(28歲,自僱人士),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控罪指,黃在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香港01: 黃之鋒涉與羅冠聰等求外國制裁 被控勾結外國勢力 
https://www.hk01.com/article/60245408?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dium=refer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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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大網】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講座第十三講:緊急狀態法律制度(一)2005年2月28日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汪永清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的安排,現就緊急狀態法律制度的幾個問題作以下簡要匯報。不妥之處,請批評指正。

一、緊急狀態的內涵和我國憲法關於緊急狀態的規定  

(一)緊急狀態的內涵與性質
緊急狀態,是指發生或者即將發生特別重大突發事件,需要國家機關行使緊急權力予以控制、消除其社會危害和威脅時,有關國家機關按照憲法、法律規定的許可權決定並宣佈局部地區或者全國實行的一種臨時性的嚴重危急狀態。對此,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來認識:

第一,國家和社會面臨極端嚴重的危害和威脅。人類社會一直面臨來自自然的或者人類自身引發的各種突發事件的威脅。任何國家和社會都可能因為內亂外患、天災人禍陷於危機狀態。

現代社會更是一個高風險社會,而且各類突發事件還呈現涉及領域廣、影響大、危害性強等特點。現在我們所講的突發事件不僅包括傳統的自然災害和內亂,而且還包括各類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經濟危機等。

根據突發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事件可以分為一般突發事件和特別嚴重的突發事件。對一般突發事件引起的危機情況,國家可以根據一般的法律進行控制,個人和單位也可以進行自救自助。但是當這種危機情況嚴重危害到較大範圍內社會生活正常進行甚至威脅國家安全時,就需要通過法律程式使整個國家或者某個區域進入一種臨時性的非常狀態,以便使國家可以依法採取特殊措施及時控制危害。

這種非常狀態,在法律上稱之為緊急狀態。緊急狀態與普通應急情況的主要區別,在於危害和威脅的社會公共性、社會整體性和極端嚴重性。也可以說,緊急狀態面臨的是最高程度的社會危險和威脅。


從法治的角度,憲法和法律應當對可以導致緊急狀態的危險和威脅及其程度作出規定,對於不能預見或者難以確定其危險性和危險程度的情況,也應當規定有關國家機關的認定職責和許可權。

國外早期立法一般認為戰爭和內亂是引起緊急狀態的主要原因,當代立法還將公共衛生災難、生態環境災難、事故災難、經濟危機、社會公共安全和自然災害納入可以導致緊急狀態的事件。

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可以造成極端社會危害性的事件主要可以概括為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事故災難、社會公共安全事件四大類,其他可能導致緊急狀態、但是目前還難以準確預見的突發公共事件,可以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和最高國家行政機關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


第二,國家機關需要行使緊急權力和採取一切必要的非常措施,否則不足以控制和消除極端嚴重的威脅和危害。由於國家本身和社會整體利益受到威脅和危害,國家必須享有為控制這種極端威脅和危害所必需的緊急權力,採取有效和合法的一切措施。

緊急狀態下國家活動的主要特徵,是國家權力呈現向行政機關集中的趨勢,並主要由行政機關實行集中統一指揮和採取非常控制措施。如果客觀情況並不需要具有這種特徵的國家活動,採取一般法律措施就可以控制局面,那就不需要實行緊急狀態。


第三,社會成員將負擔非常社會義務。緊急狀態下受到極端嚴重威脅和危害首先是國家和社會的整體利益,為了維護、保全國家和社會整體利益,社會成員將作出一些犧牲,法律賦予的一些權利將受到一定限制,個人的財產可能被徵用。

從國外的情況看,實行緊急狀態、克服緊急狀態危機是要付出高昂代價的,這種代價不僅是物質的,還有人們的心理和精神的,不僅是財產的,還包括法律制度的(中止憲法、法律確定的一些制度等)。

因此,實行緊急狀態的條件和期限都要受到嚴格的限制,絕對不允許將緊急狀態永久化,一旦實施緊急狀態的條件不再存在,必須依照法定程式及時宣佈解除。


第四,緊急狀態在性質上是一種非常法律狀態。實行緊急狀態的目的是通過對國家一些權力的調整、對社會成員一些權利義務的重新確定,以及時、有效地控制、消除威脅和危害。

換句話說,就是要對一些重要法律問題做出新的安排,而且這種新的安排就是要賦予國家一種特別權力,可以對憲法和法律關於國家活動和個人權利的某些規定加以調整。從這個意義上,緊急狀態是一種法律狀態、是一種憲法性制度。

作為一種法律制度,緊急狀態要回答的問題是,如何在緊急情況下使國家的活動有所遵循,不允許任何人和任何機構以克服危機為由脫離法律的規範、約束而為所欲為。在憲法意義上,任何國家活動,即使是為了克服嚴重社會危機的行為,都需要在法律授權範圍內開展活動,都有向人民說明其正當性的義務。


總之,實行緊急狀態對一國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傷害都會很大,是不得已採取的斷然措施。因此,各國都把有效預防、及時應對各種突發事件、減少緊急狀態的發生,作為治國理政的重要目標。

(二)我國憲法關於緊急狀態的規定  
我國現行憲法原來規定了三類非常法律狀態:戰爭、動員和戒嚴。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用緊急狀態取代了戒嚴,緊急狀態包括戒嚴但不限於戒嚴。

這樣,憲法規定的非常法律狀態仍然保持三類,緊急狀態、戰爭、動員。戰爭和動員問題依據憲法和國防法、國防動員法等有關法律處理。

至於戒嚴法,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還是繼續予以保留為宜,以專門用於處理發生嚴重危及國家的統一、安全或者社會公共安全的動亂、暴亂或者嚴重騷亂。這就是說,制定我國的緊急狀態法,不再考慮如何處理《戒嚴法》涉及的特別嚴重的突發事件,只需要設計一個銜接條款,與《戒嚴法》銜接。


第一,緊急狀態的決定機關和許可權。緊急狀態的決定,是國家機關在緊急情況發生後是否進入非常法律狀態的重大決策。這一決策包括停止執行憲法、法律的某些規定,屬於最高國家機關的核心職權,必須由憲法作出規定。

根據憲法第六十七條和第八十九條的規定,有權決定緊急狀態的機關分別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其許可權劃分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決定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國務院有權依照法律規定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

此外,為了及時作出應急反應,對於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的決定,國務院依法還應該有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的請求權。許多國家憲法都賦予最高國家行政機關這類請求權。


第二,緊急狀態的宣佈機關和許可權。宣佈權是重要的程式權力,是緊急狀態決定生效的必要程式條件。它不僅適用於進入緊急狀態,還應當適用於緊急狀態的中止、延長和終止。對於防止緊急狀態決定權的濫用,具有重要作用。我國憲法對此作了規定。這次制定有關緊急狀態的法律還可以對此作出更為具體的規定。

根據憲法第八十條和第八十九條的規定,有權宣佈進入緊急狀態的分別是國家主席和國務院。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宣佈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國務院決定並宣佈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

因此,對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實施緊急狀態,其決定機關和宣佈機關是不同的,決定機關是國家的權力機關,而宣佈機關是國家主席;對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部分地區實施緊急狀態,由國務院作出決定並宣佈。


中國人大網:緊急狀態法律制度
http://www.npc.gov.cn/zgrdw/npc/xinwen/2005-02/28/content_3452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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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大網】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講座第十三講:緊急狀態法律制度(2005年2月28日

(二)有關緊急狀態法律的適用範圍 
 
如何確定這部法律的調整範圍,是首先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從實際需要出發,借鑒國外有益經驗,經反復研究,我們考慮,我國有關緊急狀態的立法應當既適用於緊急狀態,也適用於突發事件應對。主要理由是:


第一,從法律上規範突發事件應對行為,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是當前我國法制建設最緊迫的任務之一。

近年來,我國發生較多突發事件,造成很大損失,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應急法律制度不夠完善,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不夠高、危機意識不夠強、措施不夠有力、責任不甚明確,公民和組織的權利義務規定不夠具體,缺乏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共同性規範。

通過立法對突發事件的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管理體制作出明確規定,有利於提高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有利於提高全社會的危機意識,更好地預防和控制突發事件。


第二,實行緊急狀態是處置突發事件的特別手段。緊急狀態立法的主要目的之一應該是有效預防、及時處置各種突發事件,防止、減少可能導致需要實施緊急狀態的情況發生。緊急狀態是由突發事件引起的。

只有當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生態環境受到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極端嚴重社會危害或者威脅,採取法律、法規規定的一般處置措施不足以消除、控制危險時,才需要宣佈實施緊急狀態,賦予政府採取特別處置措施的權力。

實施緊急狀態對國家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都會帶來很大的傷害,是迫不得已採取的斷然措施。我們只有從制度上確保能夠有效預防、及時處置各種突發事件,才能少用、甚至不用實施緊急狀態這種負作用很大的特殊手段。


第三,我國憲法規定的緊急狀態的決定和宣佈程式十分嚴格,是一種非常特殊的制度,實踐中將會很少適用。由於實行緊急狀態涉及對國家權力的調整、對公民基本權利的限制等重大問題,必須慎之又慎。

我國憲法規定,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國家主席宣佈,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由國務院決定並宣佈。可見,我國憲法規定的緊急狀態制度所要解決的顯然不是目前實踐中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


第四,將突發事件應對和緊急狀態制度合併立法,符合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一般規律,邏輯上順理成章。根據危機管理的一般理論,突發事件的應對分為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恢復與重建等四個階段。實行緊急狀態是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階段可能需要採取的手段之一。如果突發事件的預防有效,應急準備充分,應急處置恰當,就可以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減少損害。這與實行緊急狀態的目標是一致的。

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日本等一些國家,也採取了合併立法的模式。俄羅斯、土耳其等國是先有大量應對不同突發事件的單行法律,當發現這些法律規定的措施不足以有效處置特別嚴重的突發事件時,才另行制定緊急狀態法、規定特別處置措施。因此,由同一部法律一併規範應對突發事件和實行緊急狀態的行為,既有利於解決當前實際的迫切需要,也有利於節約立法資源。

(三)制定有關緊急狀態法律的指導原則

制定有關緊急狀態法律,必須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要求,把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減輕財產損失,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同時,根據我國應對突發事件的實際需要和現代危機管理理論,在認真研究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參考借鑒其他國家應對突發事件的成功經驗,我們建議,制定有關緊急狀態的法律,從總體上似應把握以下指導原則:

第一,有效控制危機和最小代價原則。突發事件嚴重威脅和危害國家和社會的根本利益,任何關於緊急狀態和應急管理的制度設計都應當將有效地控制和消除危機作為基本出發點。

這一原則的意思是,制定本法必須以控制和消除面臨的現實威脅為依據,必須根據中國的國情授予行政機關充分的權力,做到效率優先。同時,又必須規定行政權力行使的規則和程式,以便將克服危機的代價降到最低限度。

為此,需要在對突發事件進行分類、分級、分期的基礎上,確定突發事件的社會危害程度,授予行政機關與突發公共事件的種類、級別和時期相適應的應急職權。立法不能籠統地一攬子授權,而是要根據危機發生的具體情況,確定應當授予行政機關的應急權力。缺乏權力行使規則的授權,會給授權本身帶來巨大風險。

法律不能對行政機關控制危機的活動放任自流,也不允許為了克服危機可以不擇手段。否則,後果、危害會更加嚴重。


第二,把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控制放在突出位置的原則。有效預防、及時處置各種突發事件,減少實行緊急狀態的情況,是治國理政的重要目標,也是制定本法的重要目的之一。做好突發事件預防工作、及時消除危險因素,就可以避免某些突發事件的發生。

當無法避免的突發事件發生後,政府也應當首先依法採取應急措施予以處置,及時控制事態發展,防止其演變為需要實行緊急狀態予以處置的特別嚴重事件。

第三,對公民權利依法予以限制和保護相統一的原則。在處置突發事件和實行緊急狀態期間,為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需要對公民個人的權利加以限制,或者增加公民的義務。

但是,這種限制要把握好一個“度”,以保護公民的權利。應當借鑒國際通行做法,規定限制公民權利的底線,這就是不得非法剝奪公民的生命權,不得限制公民受到公正刑事審判、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權利及宗教信仰自由。同時,還應當規定行政機關徵收、徵用財產應當依法給予補償,以及公民權利受到不法侵害的救濟途徑。


第四,建立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與綜合協調的突發事件應對機制的原則。建立這樣的機制,是提高快速反應能力、明確劃分各級政府的應急職責、有效整合各種資源、及時高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的關鍵。

需要考慮規定:將各類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等四級,較大和一般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分別由設區的市級和縣級政府統一領導和協調,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由省級政府統一領導和協調,其中影響全國或者跨省級行政區的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由國務院統一領導和協調。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服從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協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突發事件應急領導機構,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統一組織、協調、指揮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並由政府辦公廳(室)承擔其日常工作。下級人民政府依據職責處置突發事件程序中,上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情況對下級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支持和技術指導,必要時,可以直接統一領導和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中國人大網:緊急狀態法律制度
http://www.npc.gov.cn/zgrdw/npc/xinwen/2005-02/28/content_3452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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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文共賞:夏寶龍發噏瘋講國安法鳩噏當秘笈

【hkte港聞】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在國安法5周年論壇致辭全文 (一2025/06/21 19:55

港澳辦主任夏寶龍今日在香港出席香港國安法公布實施5周年論壇,以高水平安全護航一國兩制事業高質量發展為題作主旨致辭,就維護國家安全提出5個必須,就推動香港高質量發展提出4大要求,全文如下:

香港特別行政區李家超行政長官,女士們,先生們,朋友們:

2020年6月30日,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49號主席令,公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從此,香港維護國家安全“不設防”的歷史一去不復返,開啟了“一國兩制”實踐的新征程。

今天特別行政區政府舉辦香港國安法公布實施5周年論壇,對於堅定維護國家安全,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推進“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很有意義。下面,我談幾點意見,和大家交流。

一、5年來的實踐證明,香港國安法是捍衛“一國兩制”、維護香港繁榮穩定的“守護神”,是一部具有重大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的好法律。

習近平主席強調,“‘一國兩制’的根本宗旨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維護國家安全是“一國兩制”的應有之義,國安才能港安,國安才能家安。

香港回歸後很長一個時期,由於基本法第23條立法沒有完成,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嚴重的漏洞和短板,反中亂港分子及其背後的外部敵對勢力不斷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妄圖奪取香港管治權,搞“顏色革命”。

從2003年“七月事態”、2012年“反國教風波”、2014年非法“佔中”、2016年“旺角暴亂”,直至2019年“修例風波”爆發,香港一度出現回歸以來最為嚴峻的局面。相信大家不會忘記,“修例風波”期間“港獨”猖獗、“黑暴”肆虐、“攬炒”橫行,香港被破壞得面目全非、滿目瘡痍,嚴重危害了國家安全,“一國兩制”幾乎毀於一旦。那種場景令很多香港市民至今仍心有余悸。

當時的香港已無法自行立法維護國家安全,許多香港市民發出了“誰來救救香港”的呼籲。正是在這樣的危急關頭,中央審時度勢、果斷出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出決定,並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香港國安法。制定香港國安法的初衷就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捍衛“一國兩制”,為香港好、為廣大香港居民好。這個背景和初衷,大家應該時刻銘記於心。

國安法制定實施 成為香港由亂到治分水嶺香港國安法的制定實施,成為香港由亂到治的“分水嶺”,“一法安香江”,帶來了一系列全局性、變革性、根本性影響。

可以說,正因為有香港國安法,才能防範抵御反中亂港分子和外部敵對勢力的攻擊;正因為有香港國安法,才能實現香港選舉制度和區議會制度的系統性重塑;正因為有香港國安法,才有了“愛國者治港”的新氣象,才有了香港今天朗朗乾坤的良好局面。

——香港國安法實施5年來,香港社會告別動蕩不安、恢覆安定安寧的局面是有目共睹的。回想“修例風波”期間,普通市民連大街都不敢上,哪有什麽自由?在公共場合說句普通話都有可能捱打,哪有什麽人權?反中亂港分子肆意阻礙交通、縱火、扔汽油彈,直接危害廣大市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

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大街小巷迅速恢覆了安寧,法治得到捍衛,正義得到伸張,市民安居樂業,生命財產安全得到保障。正如有香港市民所說,那個熟悉的香港又回來了,期盼的安寧生活又回來了。


——香港國安法實施5年來,特別行政區行政主導體制運行順暢、特別行政區治理展現新氣象是有目共睹的。香港立法會曾長期被反中亂港分子騎劫,大批與經濟民生息息相關的法案遲遲得不到審議;區議會一度被反中亂港分子把持,成為宣揚“港獨”和策動破壞活動的平台。

香港國安法的制定實施,結束了這樣的混亂,為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創造了良好條件。現在行政機關、立法機關良性互動,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努力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職盡責、竭誠奉獻。

——香港國安法實施5年來,愛國愛港力量揚眉吐氣、社會正氣充分彰顯是有目共睹的。曾幾何時,在香港這片中國自己的土地上,竟然不能談愛國。反中亂港分子數典忘祖,不僅自己背叛祖國、背叛香港,還不讓別人愛國,最嚴重的時候,誰講“愛國”誰就會被攻擊謾罵、誰就會被網暴“起底”、誰就會被毆打“私了”。

香港國安法實施5年來,“一國”原則在香港社會牢固樹立起來,正能量不斷上升,升國旗、唱國歌成為學校的日常規範,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越來越強,以愛國愛港為核心的主流價值觀深入人心。

——香港國安法實施5年來,香港營商環境越來越好、各國投資者紛至沓來是有目共睹的。香港國安法的實施,保障了海內外投資者在香港的合法權益,為香港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安全保障,為市場注入了強大的穩定性、確定性、可預期性。今年香港再次被評為“全球最自由經濟體”,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穩居世界第三,世界競爭力升至全球第三,人才競爭力重返全球前十。有超過2700家單一家族辦公室在港經營,當中一半以上的資產值超過5000萬美元。今年以來,恒生指數領漲全球;港股IPO集資額超800億港元,同比增長超過7倍,世界排名第一。

近期,有外國商會調查顯示,超過七成的會員認為在港經營順利,超過八成的會員對香港法治充滿信心,許多會員表示未來會加大對港投資,有會員說,我們對香港的信心,從來沒有像今天這麽強大,我們對香港一百年不變。全球投資者用“真金白銀”對香港未來投下信心票。看好香港就是看好機遇,投資香港就是投資未來。

事實表明,香港國安法的制定實施,堅持和完善了“一國兩制”制度體系,有效落實了中央全面管治權和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相統一,有力維護了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在“一國兩制”實踐進程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義。

這部法律橫跨普通法、大陸法兩大法系,兼具實體法、程序法、組織法等法律規範,既尊重了香港的普通法傳統,又為不同法律體系的交流互鑒、共同發展提供了有益借鑒,為各國各地區維護國家安全作出了新示範,得到香港社會普遍認可,贏得國際社會廣泛認同。

香港國安法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好法律,是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好法律,是保護香港市民福祉和外來投資者利益的好法律。

hkte港聞: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在國安法5周年論壇致辭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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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te港聞】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在國安法5周年論壇致辭全文(二2025/06/21 19:55

不要以為香港現在已經萬事大吉

二、香港維護國家安全面臨的形勢仍然複雜嚴峻,需要牢牢把握“一國兩制”下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要求,把香港來之不易的良好局面維護好、鞏固好“一國兩制”是前無古人的開創性事業。在“一國兩制”條件下特別行政區如何維護國家安全,這是一個重大課題。

當前,百年變局加速演進,香港內外環境正在發生深刻變化,必須全面準確、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方針,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引,為實現香港更好發展提供有力安全保障。重點把握以下幾點:

第一,必須把維護國家安全貫穿“一國兩制”實踐的全過程。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維護國家安全將伴隨“一國兩制”實踐的全過程。現在香港實現由亂到治了,但樹欲靜而風不止。大家千萬不要以為,香港現在已經萬事大吉,不需要再維護國家安全了。


“修例風波”的慘痛教訓不能忘,絕不能好了傷疤忘了痛。要清醒看到,反中亂港分子賊心不死,各種“軟對抗”花樣翻新,外部敵對勢力對香港插手幹預一刻也沒停止,反滲透、反顛覆、反分裂的鬥爭沒有結束。

一些別有用心的人炮制謬論,如“泛國安化”、香港國安法損害人權自由、有香港國安法就沒有“一國兩制”等,用來蠱惑人心。對此,大家要擦亮眼睛、認清本質、堅決鬥爭。我相信,對香港國安法的誣蔑、抹黑、攻擊,香港居民、國際友人都不會上當。

前段時間,有外國商業協會負責人公開駁斥所謂香港變成又一個中國內地城市的言論,表示“你只需在中環走走,在蘭桂坊跳跳舞,或是在香港做你一向會做的事情,就能明白香港的獨特魅力”,香港還是原來那個香港,“一國兩制”沒有變。

第二,必須確保特別行政區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守護好管治權,就是守護香港繁榮穩定,守護七百多萬居民的切身利益。如果不能確保國家政權安全,如果特別行政區管治權不能掌握在愛國者手中,香港繁榮穩定就無從談起,維護國家安全就是一句空話。

在這個大是大非問題上,就是要立場堅定、旗幟鮮明,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維護國家安全必須落實“愛國者治港”,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選賢任能,廣泛吸納愛國愛港立場堅定、管治能力突出、熱心服務公眾的優秀人才進入管治團隊,進一步把香港新選舉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第三,必須做到維護安全和推動發展都堅定不移。習近平主席強調,“安全是發展的前提,發展是安全的保障,維護安全和推動發展都要堅定不移”。維護國家安全是為了香港更好的發展,讓香港市民過上更好的日子,讓外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得到更好保護。

大家要珍惜當前來之不易的安定祥和局面,集中精力拼經濟、謀發展、搞建設,不斷塑造香港發展新動能新優勢,把香港繁榮發展建立在更為安全、更為可靠的基礎之上。

第四,必須切實保障香港居民人權自由。香港國安法規定了完善的人權保障體系,合理平衡了國家安全和人權自由,將堅持法治、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貫穿在法律條文和實施過程之中。

香港國安法實施5年來,打擊的僅僅是極少數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保護的是全體香港居民的人權和自由,包括在港的外國友人的人權和自由。這是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經驗,必須長期堅持,確保社會安定有序,人們在這里安居樂業。

無論國際風雲如何變幻 全力撐港與各國開展交流合作

第五,必須保持香港的獨特地位和優勢。在“一國兩制”條件下,維護國家安全使香港更加開放、更加自由,正常的國際交往不僅不違反香港國安法,反而受香港國安法保護。維護國家安全,有利於發揮香港“背靠祖國、聯通世界”的獨特優勢,有利於鞏固香港高度自由開放的營商環境,有利於深化國際交往合作,必將讓香港開放的大門越開越大、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越來越強。

正如有大型跨國銀行高層人士說的,中國正成為全球供應鏈和經濟力量再平衡的關鍵節點,香港是聯系中國內地與世界的主要橋梁,香港的獨特地位和優勢將會更加鞏固。無論國際風雲如何變幻,中央政府都將堅定不移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全力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同世界各國各地區開展更廣泛、更緊密的交流合作,堅決維護開放發展權利,讓“中國香港”國際品牌更加璀璨。

三、統籌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加快推進香港由治及興,在強國建設、民族復興進程中發揮更大作用、實現更好發展

習近平主席說,實現香港、澳門更好發展,為強國建設、民族復興作出更大貢獻,是新時代“一國兩制”實踐的重要使命。縱觀香港發展歷史,每一次騰飛都是在變局中開新局,每一次變局都為香港實現更好發展提供了新的機遇。

當前,隨著香港國安法的深入實施,香港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正處於開創新局面、實現新飛躍的關鍵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社會各界必須團結一致、搶抓機遇、擔當作為,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充分發揮“一國兩制”制度優勢,不斷開創“一國兩制”事業高質量發展新局面。

須更加重視貿易打壓、海外利益保護等非傳統風險

第一,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以高水平安全護航高質量發展。
總體國家安全觀關鍵在於“總體”,突出大安全理念,涵蓋傳統安全領域和非傳統安全領域。


香港高度國際化,必須統籌好外部安全和內部安全,更加重視貿易打壓、金融風險、虛假信息傳播、海外利益保護等非傳統安全,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發展格局。要樹立底線思維,著力增強“一國兩制”下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在推動發展中及時化解風險矛盾,確保香港經濟金融不發生系統性風險。

第二,發揮香港內聯外通獨特優勢,以開放促進高質量發展。香港是久負盛名的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自由開放雄冠全球,營商環境世界一流。正如在香港工作生活了50多年的外國公司高管所言,在亞洲沒有比香港更適合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的地方了。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是世界上最方便的通行證之一,在174個目的地享有免簽或落地簽待遇,全球名列前茅。

香港參加和適用260多個國際協議、在30多個政府間國際組織中擁有成員地位。香港擁有與國際接軌的金融體系、法律體系及多元文化,科研基礎雄厚、高端人才濟濟。這些都是香港得天獨厚的顯著優勢,必須倍加珍惜。中央完全支持香港長期保持獨特地位和優勢,……閱讀全文

hkte港聞: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在國安法5周年論壇致辭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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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hk即時新聞】陳國基:國家安全是香港繁榮安定先決條件 2025-06-09 17:56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表示,國家安全是香港繁榮安定的先決條件,如果國家不安全,經濟發展、改善民生、安居樂業都是空談。他說,國家安全教育及愛國主義教育關係是密不可分,愛國主義教育有四步,包括讓市民認識國家、認同國家、愛護國家和自覺維護國家安全,只有自覺維護國家安全才是最長久牢固的愛國。

陳國基、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及廣播處長關婉儀出席港台節目《國安法事件簿III》節目亮燈儀式。陳國基認為每名市民都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當局在每年的4月15日「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亦舉辦不同活動提醒市民,尤其是年輕一代國家安全的重要性。

節目嘉賓包括陳國基、林定國及鄧炳強三名特區政府主要官員,亦有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大學校長及傳媒人。節目會講解國家安全法律如何保障營商、藝術創作、新聞與學術自由,並增設學生討論環節,了解年輕人對國家安全及相關法律的想法。  

今年是抗戰勝利80周年,陳國基表示,特區政府安排了多項活動,他早前亦曾與愛國主義教育工作小組到不同抗戰歷史地點,希望借此讓市民明白如果國家不安全,遺害有多大,從而提醒年輕一代國家安全的重要性。


《國安法事件簿III》共7集,下周一起一連七日在港台第一台播放及港台電視31播映,除了講述《香港國安法》的最新實施情況、《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重點條文,亦解說兩者如何相輔相成,進一步強化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基礎,堵塞潛在漏洞。

節目嘉賓包括陳國基、林定國及鄧炳強三名特區政府主要官員,亦有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大學校長及傳媒人。節目會講解國家安全法律如何保障營商、藝術創作、新聞與學術自由,並增設學生討論環節,了解年輕人對國家安全及相關法律的想法。  

rthk即時新聞:陳國基|國家安全是香港繁榮安定先決條件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808269-202506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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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亞洲電台報道】鄭雁雄被免去在港職務 2025.05.30

北京突然對在香港作出重要人事變動,中國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5月30日晚上宣布,免去鄭雁雄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主任、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等職務。

鄭雁雄一直被視為北京對港強硬政策的代表人物。他於2019年香港「反送中」運動期間被派往香港,負責維穩工作部署,其後於2020年出任中央駐港國安公署首任署長,並於2023年升任中聯辦主任。鄭任內積極推動《港區國安法》實施及加強對傳媒、教育界與民間社會的管控,形象強硬,備受國際社會關注與批評。

美國財政部於2020年以鄭氏破壞香港自治為由,依據《香港自治法》實施制裁,禁止其入境美國。鄭雁雄在香港出席公開活動時,以廣東話說:「世界『立立亂』、中國認真掂;東升好明顯、風水輪流轉;唔使『囉囉攣』、香港最安全。」

鄭雁雄早在2011年已因強勢手段引起爭議,當時他任職廣東省委宣傳部部長,參與鎮壓汕尾烏坎村村民維權運動,因一句「你算老幾」斥責記者而廣為人知。

國務院同時任命周霽為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主任,並兼任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家安全事務顧問。


周霽之前是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正部長級)。他具研究生學歷。曾任湖北省委常委,河南省委常委、省政府黨組副書記、副省長、省委副書記,在河南時兼任省委政法委書記。


分析: 中央對港政策已變 李家超難以續任

熟悉大陸政情的評論員林非指出,今年以來,中共內部組織路線出現了巨大調整,不少軍方高層都落馬,這表明領導不肯承擔政策失敗的終極結果。


他分析,北京對美、歐和對內政策都在急劇調整,勢必影響中央與香港關係,這次鄭雁雄的免職,「無疑是中共對港政策變動的跡象和結果。連帶警察出身的特首也將難以續任,他們在中央眼裡的歷史使命已經完成。」

溫馨提示:國家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時的基本方針政策,是《中英聯合聲明》的協定,由全國人大以基本法規定之並在五十年內不變。 )

王毅南下香港與李家超會面

值得注意的是,這幾天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外交部長王毅南下到了香港,出席香港國際調解院公約簽署儀式,並與行政長官李家超會面。

王毅簽署儀式上致辭時,引述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說,國家之間出現分歧是正常的,應該通過對話協商妥善化解,中方始終主張以互諒互讓精神處理分歧。國際調解院將填補國際調解領域機制的空白。調解院的誕生,有助超越「你輸我贏」的零和思維,促進國際爭議的友好解決,構建更和諧的國際關係。


王毅又說,香港回歸本身就是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成功範例,香港背靠祖國、聯通世界,營商環境便利,兼具普通法系和大陸法系的優勢,在國際調解方面具有得天獨厚的條件,他感謝特區政府對調解院籌建工作的大力支持,相信國際調解院將與東方之珠共同成長。

夏寶龍是另一位主理香港的強硬派官員

香港於2019年爆發反送中運動後,北京派了兩名強硬派官員主理香港事務,除了鄭雁雄,還有現任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夏寶龍於2013年至2017年出任浙江省委書記,其任內浙江展開大規模的教堂十字架拆除行動,尤其集中在溫州地區。

據統計,自2014年起,浙江省至少拆除了超過1,200個教堂十字架,許多教堂是在深夜或清晨被動用大型吊車強行拆除,有牧師與信徒被毆打、拘留或起訴。

夏寶龍跟鄭雁雄差不多在同一時間接掌港澳事務,他於2020年接任港澳辦主任以來,主導落實國安法,徹底改變香港選舉制度,多次公開強調「港人治港必須由愛國者主導」、「愛國不容妥協」。這些政策在國際上被視為對香港「一國兩制」的重大背離。

自由亞洲電台:鄭雁雄被免去在港職務
https://www.rfa.org/cantonese/hong-kong/2025/05/30/hong-kong-zheng-yanxiong-beijing-china-liaison-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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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治到執,十室六空,多得呢個特嘔,用七曬D公帑,養埋D廢柴。走到没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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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iwah 於 2025-7-1 10:19 PM 發表
由治到執,十室六空,多得呢個特嘔,用七曬D公帑,養埋D廢柴。走到没落。
香港今時今日的衰敗,是從來不尊重法治的報應,大陸「高才」及其家庭成員可取得香港居留權就是一例,違反《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由亂治到衰敗是香港人的共孽,也是中國人的共孽。

AI 解讀 :「共孽」這個詞語可以理解為群體共同造成的惡業或共同的報應。

[ 本帖最後由 中道 於 2025-7-3 10:53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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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hoo新聞】國安法實施 5 年|歐盟:公民自由被侵蝕 2025年6月30日下午9:10

歐盟就香港國安法實施五周年發表聲明,指出香港過去五年公民自由持續被侵蝕,政府異見及獨立公民組織生存空間嚴重受限。政府不點名回應「外國政客、反華組織及不同媒體」,指他們別有用比地攻擊及妖魔化香港國安法,表示強烈譴責和反對。

「促請當局把重點放在香港社會的和諧」

歐盟聲明指,至今已有 332 人因國安法被捕,165 人被定罪,國安法的壓制下,外界對香港法治的信心及香港的國際聲譽均受削弱。對於《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引入新的罪行、加重刑罰,並進一步授權予保安當局,歐盟表示遺憾。

聲明續指,當局持續對香港泛民人士提出新的檢控,政府異見者、人權關注組織及獨立傳媒機構與新聞工作者持續受到政治壓力與滋擾。漫長的審訊與審前關押,以至跨境執行國安法等,亦特別令人關注。歐盟促請當局把重點放在香港社會的和諧,維護開放、多元及尊重基本自由等過去令香港獨特的優勢。

國際人權組織「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亦發表報告,批評國安法實施滿五年,人權遭抹殺,思想控制興起。報告指出,中國政府自 2020 年 6 月 30 日對香港強行實施嚴苛的國安法以來,持續剝奪香港各項自由;又指中國政府在很大程度上扼殺了言論、結社和集會自由以及自由公平選舉和司法獨立,終結了香港的半民主體制。組織促請各國政府應向有關官員追究責任,以施壓中國政府停止在香港實行高壓政策。

「國安法止暴制亂立竿見影」

特區政府聲明指:「該等反中亂港分子、組織或媒體以偏概全、譁眾取寵,對香港國安法的重大歷史意義及其對香港特區帶來的積極影響視若無睹,反而扭曲事實、抹黑香港特區和香港國安法,甚至企圖干預在香港特區法院進行的刑事審訊,妨礙司法公正。」

政府發言人說,國家安全是任何一個國家的頭等大事。每個國家都會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這既是以《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下,每個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也是國際慣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會引起極其嚴重的後果,必須及時採取行動,有效防範和制止此類行為和活動。


政府聲明續稱,香港國安法的出台實施,止暴制亂,效果立竿見影,讓香港社會迅速回復穩定;去年,香港特區切實履行憲制責任,在社會廣泛共識下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完善了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使香港得以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

「已有 14 家獨立媒體關閉」

針對香港新聞自由狀況,人權觀察指出,自國安法通過以來,至少已有 14 家獨立媒體關閉,包括 2021 年 6 月的《蘋果日報》和 2021 年 12 月的《立場新聞》。這兩家深具影響力的媒體都遭警方大舉搜索並以國安罪名拘捕編輯而被迫關門。現年 77 歲的《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欺詐」和「參加未經批准集結」判處 5 年 9 個月監禁,目前正在服刑。他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國安案件尚在審理中,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特區政府稱:「近日外國政客、反華組織及不同媒體仍持續就黎智英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以及就其羈管安排說三道四、更作出種種顛倒是非的荒謬評論,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特區政府已經一而再、再而三指出,任何國家、組織或個人企圖利用政治力量或媒體或任何其他手法干預香港特區的司法程序,以促使任何被告人不能獲得應有的公平審訊,都是破壞香港特區法治的行為,應予譴責。」


Yahoo新聞:國安法實施 5 年|歐盟:公民自由被侵蝕


【歐盟動態】 歐盟斥國安法5年蠶食自由 促香港推動社會和解 6/30/2025 10:27:00 下午

歐盟週一(6月30日)趁香港國安法實施5週年發表聲明,批評國安法實施後,香港的公民自由過去5年不斷受蠶食,政治反對聲音和獨立公民社會的空間遭遇嚴重限制。

這份由歐盟對外行動處(EEAS)發出的聲由又說,對於香港在國安法以外另外再有國安法(指「23條」立法),引入新罪行,加重刑罰,並給予當局更多權力,歐盟感到遺憾。

聲明批評,香港當局繼續對民主運動人士提出新指控,政治反對聲音、民間人權組織、獨立媒體和記者繼續面對政治壓力和騷擾,而審訊程序和審前拘留冗長,以及香港國安法具有域外效力,都尤其令人關注。

聲明說,至今已共有332人因涉及國家安全罪行而被捕,165人因為香港的國安法被定罪,歐盟批評當局利用國安法來鎮壓目標,損害外界對法治的信心和香港的國際聲譽。

歐盟敦促香港當局把重點轉移到香港社會的和解上,並通過促進開放、多元和對基本自由的尊重,重新鞏固香港的獨特之處和成功之處,指出香港能否繼續在「一國兩制」下保持活力、吸引力和成功,與歐盟息息相關,歐盟十分重視當局可按《基本法》和《中英聯合聲明》,承諾維護香港的高度自治。

歐盟動態:歐盟斥國安法5年蠶食自由 促香港推動社會和解
https://europechinese.blogspot.com/2025/06/5.html



溫馨提示
1、一個國家實行兩種制度,國家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時的基本方針政策,是《中英聯合聲明》的協定。目的是維持香港原有的繁榮與穩定,保障香港居民權益,由全國人大以基本法規定之並在五十年內不變。  

2、《基本法》第三章關於香港居民義務的規定只有一項,就是第四十二條:「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有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的義務。 」香港居民並無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特區政府自然就不存在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3、《基本法》第十八條第四款規定,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全國性法律,只能夠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宣布戰爭狀態,或因香港發生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進入緊急狀態,由中央人民政府發布命令在香港實施。

4、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是由第十八條第四款規定,《港區國安法》是非法加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實施。

5、2023年12月18日黎智英案開審前兩小時,英國外相卡梅倫發表聲明表示:「《港區國安法》明顯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它的持續存在和應用,反映中國破壞其國際承諾。」

6、歐盟就香港國安法實施五周年發表的聲明,基於要同中國維持經濟關係的考量,聲明拒絕說出事實的真相,純屬打嘴炮的走過場文章。

[ 本帖最後由 中道 於 2025-7-5 03:22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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