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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法事港事國事(岑耀信決定辭任的最後一根稻草)、(羅傑志法官不知法治為何物)、(李家超又賊喊捉賊)22024年6月25日



[政治] 法事港事國事(岑耀信決定辭任的最後一根稻草)、(羅傑志法官不知法治為何物)、(李家超又賊喊捉賊)22024年6月25日

[隱藏]
法事港事國事(岑耀信決定辭任的最後一根稻草2024年6月20日

引用:
【法庭線報道】岑耀信《BBC》訪問 稱47人案是決定辭任「最後一根稻草」2024.06.11
《BBC》第四台在英國時間周二,報道岑耀信等兩名英國法官,辭任香港終院海外非常任法官,並邀請岑耀信接受訪問。

岑耀信回答主持詢問時,指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是他決定辭任的「最後一根稻草」,續指「香港的問題」在過去 4 年日益嚴重(has been building up),終院的法官都有憂慮,但對海外法官存在或能緩和當局的「逼害狂熱」(persecutory zeal),樂觀程度不一。岑耀信續指自己最後去到一個地步,認為繼續留任終院都不再有任何幫助。
...

溫馨提示
1、吶喊是呼喚真理,離題的叫嚷就是鳩噏。不在沉默中爆發,就在沉默中滅亡,這就是「一國兩制」在香港滅亡的寫照。

2、英國最高法院前法官岑耀信提早辭任香港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後,6月11日在《金融時報》撰文指「香港法治岌岌可危」,6月12日再接受《BBC》訪問,指 47 人案是他決定辭任的「最後一根稻草」。

3、2023年12月18日,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開審前,《中英聯合聲明》簽署國英國外相卡梅倫發表聲明。聲明指出《港區國安法》明顯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它的持續存在和應用,反映中國破壞其國際承諾,並且損害香港、嚴重侵蝕香港的權利和自由,卡梅倫的指控十分精準。

4、英國《獨立報》曾以曾以〈親中鎮壓下 英國法官獲酬四萬鎊擔任香港法官〉(British judges paid £40,000 to sit on Hong Kong court despite pro-China crackdown)為題報道,質疑岑耀信等英國法官,並指他曾參與涉及暴動罪的案件。

5、英國外相卡梅倫的聲明,是英國政府立場,對在香港任職的英國法官壓力最大。岑耀信提早辭任,感受到本國的壓力應該才是「最後一根稻草」,47人案的裁決「在法律上站不住腳」只是下台階。

6、岑耀信指稱,《基本法》規定普選是「最終目標」,明確賦權立法會可否決財政預算案,並訂明如立法會兩次否決預算案,行政長官必須辭職。然而高院仍裁決否決預算案對行政長官施壓以改變其政策,並非可行手段,裁決結果令立法會不能行使明文的憲法權利。

7、岑耀信回答BBC主持的提問,指情況變得越來越昏暗(the picture is getting darker),47人案的裁決是重要的標誌(a major indication),可見有些法官願意確保北京針對支持民主人士的行動成功(some judges are prepared to go to ensure that Beijing’s campaign those who have supported democracy succeeds)。

8、《基本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會、經濟制度,有關保障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關政策,均以本法的規定為依據。」

9、基本法規定雙普選是最終目標,而基本法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除雙普選實現前的過渡性安排外,主體制度是雙普選實現後的制度。

10、選民投票支持候選人,是預設候選人當選後會遵守基本法履行立法會議員職責。議員有權代表選民反對財政預算案,而以否決財政預算案為鬥爭手段,迫使行政長官接受政治訴求,就是濫用職權,背離立法會的職能違背就職誓言,的確屬犯罪行為,但並不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

11、47人案的裁決真正在法律上站不住腳,在於47人只是參與爭奪參選權的民間初選,47人當時並未參選及當選為新一屆立法會議員,宣稱會無差別否決否決財政預算案只是選舉工程,不構成濫用職權和意圖顛覆國家政權。岑耀信的指控,才是「在法律上站不住腳」。待續

Youtube:馮智政串謀邪惡勢力為本地及海外法官塗脂抺粉(一)
串謀邪惡勢力迷惑受眾


Youtube:馮智政串謀邪惡勢力為本地及海外法官塗脂抺粉(二)
串謀邪惡勢力迷惑受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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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法》第八條訂明:「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除同本法相抵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2、「香港原有法律」,除同本法相抵的予以保留,而不是「香港原有法律制度」予以保留。香港原有的普通法法律(包含司法判例)不抵觸基本法的予以保留,原有普通法的元素已經予以保留。

3、《基本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訂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政策和法律,均以本法的規定為依據。」

4、中國是成文法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不能夠實行英國的普通法制度和英國法律。成文法是「一國」的原則,《基本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已經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制度是成文法制度。

5、一個國家實行兩種制度,就是中國大陸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實行兩種成文法制度,香港特區的成文法制度,是保留原有普通法的元素。

6、「予以保留」並不是繼續有效,「予以保留」的原有法律,是由《基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成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是成文法的規定。「予以保留」的普通法法律成為實行的法律,已經不是普通法法律而是成文法制度的法律

7、香港特別行政區不是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基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司法判例不是實行的法律。第八十四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只能夠依照本法第十八條所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審判案件,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司法判例只可作參考不能夠引用為判案的法律依據。

8、岑耀信提早辭任終院海外非常任法官可能是被「策反」,背後或許有李國能的手影。陳文敏同李國能是蛇鼠一窩,用心聆聽,聽清楚馮智政和陳文敏點樣顛覆法律制度迷惑受眾。


[ 本帖最後由 中道 於 2024-6-25 03:48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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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事港事國事(李家超又賊喊捉賊)2024年6月15日
引用:
【政府新聞公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極不同意岑耀信勳爵發表的意見 2024.06.11
最重要的是,特區法院在審理國家安全案件或任何性質的案件時,絕對沒有受到中央或特區政府的任何政治壓力,香港法治亦無任何倒退。任何人士無論出於甚麼理由或動機而提出相反結論,都是完全錯誤和毫無根據,我們必須正義凜然地予以反駁。 ...
溫馨提示
1、最近辭任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岑耀信,在英國《金融時報》以〈香港法治岌岌可危〉為題撰文,指出高等法院在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的裁決,在法律上站不住腳。岑耀信更指控:「香港正成為一個『極權』城市,只要是政府強烈關注的領域,其法治都會受到嚴重損害。」

2、岑耀信的評論發表後大約只有 4 小時,特區政府就發表超過4,000 字的聲明回應,「正義凜然」地予以反駁,強調特區法院在審理國家安全案件或任何性質的案件時,絕對沒有受到中央或特區政府的任何政治壓力,香港法治亦無任何倒退。

3、特區政府指稱,《憲法》與《基本法》確立的香港特區憲制秩序。反駁聲明引用《基本法》第二條規定,宣稱雖然國家安全不屬於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範圍内,但《香港國安法》授權香港特區法院就絕大多數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既體現了「一國兩制」方針,也展示了中央充分信任香港特區法院能夠依法獨立進行審判,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4、《中國憲法》第二條訂明:「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5、《基本法》第二條訂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根據全國人大的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和立法及司法機關,只享有自治事務範圍內的權力。

6、《基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為基本法而不是中國憲法。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基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實行的制度、政策和法律,均以基本法為依據,《憲法》與《基本法》又如能夠共同確立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

7、《中國憲法》第五條第五款訂明:「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8、《基本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會、經濟制度,有關保障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關政策,均以本法的規定為依據。」

9、《基本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第八十四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只能夠依照本法第十八條所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審判案件。

10、香港特別行政區只是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維護國家安全不屬於高度自治範圍内的事務。「香港憲法」規定法院只享有自治事務範圍內的審判權,《香港國安法》又點能夠授權特區法院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歇斯底里地「正義凜然」反駁,已經充分暴露出李家超政府作賊心虛的事實。

11、《基本法》第十八條第四款訂明,維護國家安全是由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的國家行為。在戰爭狀態或緊急狀態時,香港居民觸犯由中央人民政府發布命令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香港法院無管轄權,疑犯是由北京人民法院審判在大陸服刑。

12、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依照本法第十八條所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審判案件。《港區國安法》及其《實施細則》都不是由立法會制定,不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本地及海外法官越權審判國安法案件,是赤裸裸地踐踏法治。司法層面,香港基因其實是英國基因,李家超說什麼香港基因?

延伸閱讀:
反修例運動與林煥光教壞細路
香港電台:李家超又賊喊捉賊


奇文共賞:李家超又賊喊捉賊

【政府新聞公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極不同意岑耀信勳爵發表的意見 2024.06.11
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發言人今日(六月十一日)表示極不同意最近辭任特區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岑耀信勳爵就香港的法治和獨立的司法權所發表的個人意見。

最重要的是,特區法院在審理國家安全案件或任何性質的案件時,絕對沒有受到中央或特區政府的任何政治壓力,香港法治亦無任何倒退。任何人士無論出於甚麼理由或動機而提出相反結論,都是完全錯誤和毫無根據,我們必須正義凜然地予以反駁。

《憲法》與《基本法》確立的香港特區憲制秩序,是以「一國兩制」方針為基礎。根據《基本法》第二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區依照《基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雖然國家安全不屬於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範圍内,但《香港國安法》授權香港特區法院就絕大多數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既體現了「一國兩制」方針,也展示了中央充分信任香港特區法院能夠依法獨立進行審判,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閱讀全文

2024年6月1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時05分


政府新聞公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極不同意岑耀信勳爵發表的意見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406/11/P2024061100020.htm


[ 本帖最後由 中道 於 2024-6-23 11:14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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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事港事國事(英國法官岑耀信及郝廉思腳軟辭任香港終審法院)2024年6月13日
引用:
【美國之音報道】兩名英國法官辭任香港終審法院 2024年6月7日
這項消息首先由英國著名法律評論家Joshua Rozenberg的博客發出。

英國《獨立報》(The Independent)星期日報道,來自英國的非常任法官每次出席審訊會賺取40,000英鎊,折合約51,000美元,更會接受機票及住宿等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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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TVBNews|終院兩非常任法官辭職特首表示遺憾
終院兩非常任法官辭職


溫馨提示
1、不在沉默中爆發,就在沉默中滅亡,這就是「一國兩制」在香港滅亡的寫照。

2、來自英國的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岑耀信勳爵(Lord Sumption)及郝廉思勳爵(Lord Collins)宣布辭任,香港又一次在沉默中自取滅亡。

3、《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4、研究回歸史,清楚看到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來不是法治的城市,從未依照基本法的規定實行一國兩制高度自治。而所有本地和海外法官,從無一人能夠做到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5、「任命」與「委任」是兩種不同性質的制度,「任命」是憲制秩序,「委任」則是授權委任職務。回歸前,港督是全權管治香港,法官是由港督委任授權,法官的任免是由港督批准。

6、《基本法》第四十八條行政長官行職權第六項規定:「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級法院法官。」

7、第九十條第二款訂明:「除本法第八十八條和第八十九條規定的程序外,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的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或免職,還須由行政長官徵得立法會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8、《基本法》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官的權力是來自立法會授權,行政長官的任免只是憲制秩序。

9、直到今時今日,法律界及傳媒界及網台界,仍習慣性地宣稱法官是由行政長官委任。香港人同大陸人一樣,從無法律至上的觀念。

10、《基本法》第十八條第四款訂明,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全國性法律,只能夠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宣布戰爭狀態或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時,由中央人民政府發布命令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11、2023年12月18日,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開審前,《中英聯合聲明》簽署國英國外相卡梅倫發表聲明。卡梅倫指出《港區國安法》明顯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它的持續存在和應用,反映中國破壞其國際承諾,並且損害香港、嚴重侵蝕香港的權利和自由。

12、常委會並未決定香港進入緊急狀態,中國持續動用國安法是違背國際承諾,卡梅倫的指控十分精準。而所有仍然留任的海外法官,已經充分說明從來不是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出任香港法官純屬追求「含銀」的樂趣。

13、來自英國的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岑耀信自辯,一直留在終院是希望外籍法官的存在,可幫助維護法治,但稱恐怕這希望已不再現實。而回歸20多年的司法史則清楚說明,外籍法官的作為,是踐踏法治而不是幫助維護法治。

14、《基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訂明:「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條規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


15、《基本法》第四十二條訂明:「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有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的義務。」

16、《基本法》第八十四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依照本法第十八條所規定的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審判案件,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司法判例可作參考。」

17、第十八條第一款和第四十二條及第八十四條是相關聯的條款,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就是在香港持續實施的法律。香港居民只需遵守在香港實行的法律,法院只能夠依照在香港實行的法律審判案件。

18、《基本法》第六十六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

19、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並不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全國人大制定的全國性法律,要成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第一及第二款,必須由立法會重新立法。

20、根據《中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本無權制定在特別行政區實施的法律。


21、《基本法》第十八條第四款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是由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的國家行為。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

22、在戰爭狀態或緊急狀態時,香港居民觸犯由中央人民政府發布命令在香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香港法院無管轄權,疑犯是由北京人民法院審判在大陸服刑。

23、《港區國安法》及其《實施細則》都不是由立法會制定,不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本地及海外法官越權審判國安法案件,是赤裸裸地踐踏法治。

24、美國制裁香港法官有可能會成為事實,終院非常任法官岑耀信及郝廉思宣布辭任,應該是感受到國際與本國的壓力。2023年12月18日英國外相卡梅倫的聲明,是英國政府立場,對在香港任職的英國法官壓力最大,是岑耀信及郝廉思前言不對後語的最主要原因。

延伸閱讀:
黎智英籮柚痕鍾意踎監

[ 本帖最後由 中道 於 2024-6-20 07:38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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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事港事國事(英國法官岑耀信及郝廉思辭任張舉能腳軟)2024年6月13日
引用:
【政府新聞公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聲明 2024.06.11

就回應岑耀信勳爵最近刊於《金融時報》一篇有關他辭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文章,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作出進一步聲明如下:
(三)所有級別的法官均應恪守司法誓言,公正及獨立地按照法律和證據對案件作出裁決,事實上他們也的確如此。任何指稱法官的裁決受到或可能受到政治或其他外來考慮影響的說法都屬嚴重指控,必須理據具體且充分,絕不應輕率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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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2、所有法官均應恪守司法誓言,公正及獨立地按照法律和證據對案件作出裁決。研究回歸史,清楚看到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來不是法治的城市,從未依照基本法的規定實行一國兩制高度自治。而所有本地和海外法官,從無一人能夠做到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3、《基本法》第十八條第四款訂明,維護國家安全是由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的國家行為。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全國性法律,只能夠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宣布戰爭狀態或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時,由中央人民政府發布命令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4、《基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訂明:「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條規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

5、《基本法》第八十四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依照本法第十八條所規定的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審判案件,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司法判例可作參考。」

6、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就是在香港持續實施的法律,就是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香港法院只能夠依照在香港實行的法律審判案件。

7、《基本法》第四十二條訂明:「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有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的義務。」

8、《基本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

9、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宣稱:「一如其他司法管轄區,保障基本權利和維護國家安全之間經常存在張力,而兩者皆是香港司法機構一直致力恪守的使命,在個別案件中取得適切的平衡並不容易。」

10、《基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在正常狀態時, 香港居民只需遵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第十八條第四款訂明,在戰爭狀態或緊急狀態時,由中央人民政府發布命令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有關全國性法律是緊急法律,才能夠凌駕基本法對基本權利的保障。張舉能讀什麼法律講什麼平衡?

11、《港區國安法》及其《實施細則》都不是由立法會制定,不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本地及海外法官越權審判國安法案件,是赤裸裸地踐踏法治。
維護國家安全是由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的國家行為,香港法院無管轄權,張舉能說什麼恪守司法誓言?

12、辭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岑耀信的文章,以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的回應,都是以打嘴炮方式講述香港法治。兩個大法官都不願意以法律支持自己的觀點,心中有愧是也。

延伸閱讀:
港澳平:岑耀信攻擊抹黑香港法治甘當英國政治操弄工具自貶自辱

Youtube:BBC News|香港國安法與終審法院英國法官辭職,岑耀信慨嘆法治倒退。
岑耀信慨嘆法治倒退


【政府新聞公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聲明 2024.06.11


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就回應岑耀信勳爵最近刊於《金融時報》一篇有關他辭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文章,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作出進一步聲明如下:


(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重申,香港司法機構感謝岑耀信勳爵過去對終審法院工作的貢獻。

(二)司法機構不評論尚在進行司法程序的案件(包括有可能上訴的案件),亦不會評論其他人對有關案件的意見。司法機構尊重任何人對案件持有個人意見的權利,但公開發表的意見可能會對法庭執行司法工作構成壓力或干預。因此,即使要發表意見,亦必須極度審慎。

(三)所有級別的法官均應恪守司法誓言,公正及獨立地按照法律和證據對案件作出裁決,事實上他們也的確如此。任何指稱法官的裁決受到或可能受到政治或其他外來考慮影響的說法都屬嚴重指控,必須理據具體且充分,絕不應輕率作出。

(四)一如其他司法管轄區,保障基本權利和維護國家安全之間經常存在張力,而兩者皆是香港司法機構一直致力恪守的使命。在個別案件中取得適切的平衡並不容易,案件結果亦偶爾引起爭議。不同意法庭裁決是一回事,但指法庭因政治考慮而削弱基本權利則是另一回事,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五)法庭裁決可按照適用程序進行上訴。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有充分信心,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和終審法院會繼續秉持誠信和專業的態度,處理任何上訴案件。


2024年6月1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2時42分


政府新聞公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聲明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406/11/P2024061100316.htm


[ 本帖最後由 中道 於 2024-6-20 07:33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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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藏]
法事港事國事(羅傑志法官不知法治為何物)2024年6月25日
引用:
【光傳媒報道】前高院法官羅傑志駁岑耀信 法官認為法律不公可辭職 2024-06-18

前高等法院上訴庭副庭長羅傑志(Anthony Rogers)投稿《金融時報》,批評岑耀信違反了不應在法律訴訟仍進行時發表評論的原則。他強調,法官可以選擇辭職而不執行被認為不公正的法律,但執行該法律的人並未違反法治。  ...
溫馨提示
1、《基本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訂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會、經濟制度,有關保障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關政策,均以本法的規定為依據。」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已經清晰標示基本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成文憲法」。

2、《基本法》第八十四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只能夠依照本法第十八條所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審判案件,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司法判例只可作參考不能夠引用為判案的法律依據。

3、《港區國安法》及其《實施細則》都不是由立法會制定,不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本地及海外法官越權審判國安法案件,是赤裸裸地踐踏法治。

4、法治是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民及政權機關行政和立法及司法都要遵守法律。法官行使審判權,是有憲制責任判定控罪的法律,是否抵觸「香港憲法」。

5、「法官可以辭職而不是執行被認為不公正的法律,但執行該法律的人並不違反法治。」上訴庭前副庭長羅傑志的論述,充分說明其人根本不知基本法及其規範的一國兩制為何物。



【光傳媒報道】前高院法官羅傑志駁岑耀信 法官認為法律不公可辭職 2024-06-18


英國法官岑耀信辭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撰文指初選案裁決法律上站不住腳,言論震動司法界。前高等法院上訴庭副庭長羅傑志(Anthony Rogers)投稿《金融時報》,批評岑耀信違反了不應在法律訴訟仍進行時發表評論的原則。他強調,法官可以選擇辭職而不執行被認為不公正的法律,但執行該法律的人並未違反法治。

羅傑志1984年在英國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曾在港執業,1993年加入高院,1997年晉身上訴庭,2000年再升一級任上訴庭副庭長,直到2011年退休。任內處理過陳振聰上訴案、電盈私有化案等。

英國《金融時報》今(18日)刊登羅傑志投稿,標題為「法官在香港離職的『遺憾違規』」( ‘Regret­table trans­gres­sion’ in judge’s Hong Kong exit),全文不足200字。


羅傑志指,令人遺憾的是,岑耀信違反了不應在法律訴訟仍在進行時發表評論的原則,這項原則尤其適用於可能提出上訴的情況,尤其當發聲明者的司法職位高於審理上訴的人時。


對於岑耀信6月11日投稿《金融時報》稱香港法治岌岌可危的文章。羅傑志批評,岑將法庭決定的正確性與個人對相關法律的厭惡混淆(in con­fus­ing the correctness of the decision with his per­sonal dis­like of the rel­ev­ant legis­la­tion),又批評其觀點背後的邏輯是自相矛盾。


羅傑志強調,法官可以選擇辭職而不執行被認為不公正的法律,這是正確和適當,但執行該法律的人並沒有違反法治(That a judge may resign rather than admin­is­ter a law that is considered unjust is right and proper, but those who admin­is­ter that law do not commit a breach of the rule of law)。


翻查資料,岑耀信投稿《金融時報》文章指出,初選案的裁決在法律上站不住腳,批評《國安法》與煽動罪是「不自由的立法」,嚴重限制香港法官的自由。他又形容香港法官受到日漸黑暗的政治氛圍恐嚇和說服,許多法官已經忘記捍衛自由的傳統角色。


羅傑志自2011年退休後極少公開發言。他近年曾擔任國際體育仲裁院仲裁員、中國香港賽艇協會秘書、香港運動禁藥紀律專責委員會主席,2019年曾出席調解論壇,分享在體育調解中達至雙贏。2022年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離世,網媒《香港01》拍攝到羅傑志到場悼念。


特首李家超今早強調,海外法官在終審法院參與審議的制度不會變,「我哋法治制度不會因為任何一位法官個人取態有所影響」。他指,留任終院的海外法官表示對香港法治有信心,亦有信心香港的法官不受任何干預下審訊案件。

任建峰:憂審理商業爭議的法官短缺

海外法官的辭任引起香港法律界一浪接一浪的討論。前香港律師、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律中心高級研究員任建峰投稿《日經亞洲》。他形容,岑耀信和郝廉思(Lawrence Collins)辭任,令終審法院失去國際商業爭議領域中,無可爭議的超級巨星。

他指,郝廉思是Herbert Smith律師事務所的長期合伙人,該所是國際商業爭議的權威,郝被認為是衝突法(conflicts of laws)問題的全球權威。而岑耀信被譽為「英國為最聰明的人」(the cleverest man in Britain),長期以來是倫敦頂級的商業大律師之一。


任建峰指出,兩人的辭任可能進一步推動國際公司避免使用香港法律和司法管轄權來制訂合同,而成功的商業訴訟律師和仲裁律師更願意在商界賺錢,而非加入香港司法界。他憂慮隨着頂尖律師對成為法官的興趣減少,審理商業爭議的法官短缺,影響司法界的質量和裁決品質。


身兼執業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投稿《大公報》,批評岑耀信企圖妨礙司法公正,因為不喜歡初選案審判結果,就主觀作出毫無根據的指控,指岑「與坊間一些沒有受過法律訓練的反對人士一般見識」。

中國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今日(18日)發表題為《堅決支持香港特區依法打擊顛覆國家政權罪行》文章,指民主派初選案不是一場普通的法律案件審理,是一場關乎國家安全和法治權威的「大考」,案件裁決正告反中亂港勢力和美西方外部勢力,「膽敢挑戰中國國家
安全底線者,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懲治」。

國安部指出,法庭的裁決​​釐清了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定義和法律規定,宣示了特區對顛覆國家政權行為的零容忍態度,讓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體系「長牙帶刺」,對香港日後同類案件裁決具有重要參照意義。


光傳媒:前高院法官羅傑志駁岑耀信 法官認為法律不公可辭職
https://photonmedia.net/regrettable-transgression-in-judges-hong-kong-exit/

[ 本帖最後由 中道 於 2024-6-25 03:53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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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報道】岑耀信三年兩度撰文 對《國安法》及司法看法有變 2024.06.11

英國最高法院前法官岑耀信(Jonathan Sumption),上周提早辭任香港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後,本周在《金融時報》撰文,批評原訟庭在 47 人案的裁決「站不住腳」。港府以逾 4,300 字聲明反駁,特首李家超亦指香港法官被「背棄」。

岑耀信於 2021 年亦在《泰晤士報》撰文,他當時疾呼英國應避免削弱香港司法機構,指「中國和港府都未干預司法獨立…《國安法》明確保證了人權,包括新聞自由和示威權利」。時任特首林鄭月娥曾引用,指證明司法不受干預。

《法庭線》比對岑耀信的兩篇文章,整理他在 3 年之間,對《國安法》及香港司法,以至對自己去留看法的改變,以及兩任特首如何回應岑耀信的評論。

三年兩度撰文 岑耀信曾為留任終院辯護

岑耀信在 2019 年反修例運動爆發之前,獲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為終院海外非常任法官,時任特首林鄭月娥在同年 5 月宣布接納推薦。

反修例後期,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國安法》,於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香港實施,翌年英國有聲音要求英籍的香港非常任法官離任,包括《泰晤士報》。

岑耀信於 2021 年 3 月 18 日在《泰晤士報》撰文反駁,認為香港仍有法治等,並為他決定留任辯護。至 2024 年 6 月,岑在原訟庭就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作出裁決後,辭任非常任法官,他在《金融時報》撰文解釋原因,指與政治環境有關。

2021:《國安法》條文保障自由  2024:壓制和平表達的政治異見

就《國安法》方面,岑耀信在 2021 年指,《國安法》把香港變得兩極化,但它有條文承諾保障人權,例如新聞自由和示威權利;《國安法》下的國安案件,​​是經終院首席法官協商後,再組成涉 3 名法官的審判庭。他指,保障司法獨立,就是《國安法》條文得以遵守的最佳保證。

至 2024 年,岑耀信的看法有頗大轉變,他指香港 2019 年的暴力騷亂令人震驚,但本地法律完全足夠應付,認為《國安法》的實施「是為了應對立會可能出現民主派佔多數的威脅,並壓制即使是和平表達的政治異見。結果,民主媒體被關閉,其編輯被起訴煽動罪,而社會行動組織被解散,領袖被捕」。

岑耀信亦指,《國安法》與源於殖民地法律的煽動罪是「不自由的法例」,「嚴重限制」香港法官行使權力的自由。岑耀信亦直接評論 47 人案,指高院的裁決「在法律上站不住腳」,亦反映香港司法機構「日益萎靡」。

2021:中港政府沒干擾司法獨立 2024:中國塑造艱難的政治環境

就中國有否施壓方面,岑耀信 2021 年稱中國和香港政府,迄今都沒干擾司法獨立。

但至 2024 年,岑耀信稱大部分法官不得不在「由中國塑造的艱難政治環境」中工作,又指順從的媒體、強硬派議員、政府官員及中國政府的喉舌,製造了「壓抑的氛圍」,例如在法院罕有批准保釋或裁定無罪後,會引發憤怒的輿論,有人不斷呼籲司法機構「愛國」。

岑耀信又指,如果中國「不喜歡」法院的判決,可透過「釋法」來推翻法院的決定。而在黎智英國安案中,推翻香港法院准許黎聘用英國律師的決定一事,就反映中國為對付反對人士會如何運用這權力。


2021:司法機構致力維護法治非「空談」2024:條文對言論自由保障淪空談

就香港司法狀況,岑耀信 2021 年指,香港不曾有民主,但一直有法治;司法機構亦致力維護司法獨立和法治,歷屆首席法官公開表達這立場,而且「不僅僅是空談」。

他當時又指,香港的法官有秉承香港與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共有的傳統,指「他們值得支持,而不是被海外同行拋棄」,並批評要求英國法官離任的聲音,是把民主和法治混為一談。


至 2024 年,岑耀信稱香港法官大多誠實正直,具備普通法的「自由天性」,但面對「變暗的政治氛圍」,許多法官或被威嚇或被說服,即使法律容許他們做到傳統上捍衛公民自由的角色,但已不再做到。而《基本法》和《國安法》承諾會保障言論、集會自由,岑耀信認為已淪為「空談」。


2021:留任是服務港人 2024:留任維持法治恐已不現實

至於其海外非常任法官席位的去留,岑耀信在 2021 年稱,他身為香港的法官,是服務香港人,必須以港人的利益而非英國政客的意願為依歸,表明會繼續留任(I intend to continue on the court)。

至 2024 年,岑耀信稱,一直留在終院是希望外籍法官的存在,可幫助維護法治。但稱恐怕這希望已不再現實。他又指,其他人不如他那麼悲觀,而「我希望最後證明他們是對的」。

林鄭引用岑耀信發言 稱證明司法制度「非常穩固」

兩篇文章,兩位在任特首對其取態不一。岑耀信在 2021 年的文章,獲時任特首林鄭月娥不止一次引用。

在岑耀信文章發布的 5 天後,林鄭月娥在行會前回應記者有關香港法治狀況問題時,指岑耀信「在某報章發表了一篇相當中肯的文章」,指他們作為香港終院的非常任法官,都是服務香港人,也是以香港利益為依歸。


林鄭續指,岑耀信的自身經驗指出,終院的工作「從來沒有受到中央或行政機關的干預」,而他亦奉勸其國家的政治人物,不要政治化法院,更不要將法官拉入「政治杯葛」行動,形容岑耀信的發言,表示香港的司法制度是「非常穩固」。


在 2021 年 7 月的《國安法》法律論壇上,林鄭再次引用岑耀信文章,指岑耀信在文章表示,中央及特區政府從沒有干預特區的司法獨立權,而《國安法》亦有保障人權的條文。

李家超指政府不同意岑耀信 遺憾香港法官「被背棄」

至於岑耀信於 2024 年的文章,特首李家超翌日在行會前回應記者時指,岑耀信的言論令他感到,與對方於 2021 年拒絕參與「英國政府鼓動的政治杯葛」時的言論「有矛盾」,又指港府已經發出詳盡聲明,表達不同意其看法。


李又指,香港一直獨立審判、不受干涉,對本港法官「感到驕傲」,因他們「無懼來自海外嘅威脅同埋卑劣嘅干預行為」。


李家超又說,「遺憾嘅係佢哋(香港法官)被一啲少數過去曾經一齊為法律而共事嘅同事背棄,但係佢哋有全香港嘅支持,我哋要毫無保留咁支持我哋嘅勇敢、正直、專業嘅法官,支持佢哋彰顯香港嘅法治」。


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亦發出 5 點聲明回應,指任何指稱法官裁決受到或可能受政治或其他外來考慮影響的說法,都屬嚴重指控,「必須理據具體且充分,絕不應輕率作出」。而除岑耀信外,英國法官郝廉思及加拿大前首席大法官麥嘉琳,近日分別提早請辭或表達任期屆滿後不再續任。

法庭線:岑耀信三年兩度撰文對《國安法》及司法看法有變

[ 本帖最後由 中道 於 2024-6-15 09:25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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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之音報道】兩名英國法官辭任香港終審法院 一人指原因為政治狀況 2024年6月7日

來自英國的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岑耀信勳爵(Lord Sumption)及郝廉思勳爵(Lord Collins)宣布辭任這項公職。有法律學者指,兩人在兩年前英國最高法院正副院長離任香港職務時不願辭職,但香港的政治環境轉變構成了壓力。

這項消息首先由英國著名法律評論家Joshua Rozenberg的博客發出,Rozenberg在博客文章指,他理解兩位法官是事前安排好同時辭任。其後英國《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亦有報道。

英國《獨立報》(The Independent)星期日報道,來自英國的非常任法官每次出席審訊會賺取40,000英鎊,折合約51,000美元,更會接受機票及住宿等優待。

美國喬治城大學(Georgetown University)亞洲法中心香港法學者黎恩灝對美國之音說,《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有六位海外法官辭任,當中包括五人是來自英國,而岑耀信及郝廉思是香港通過通稱23條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後不足三個月就決定辭任。

他說:“其中一位表達是因為政治理由,這個政治理由的含意當然是很廣泛,但看看這幾個月發生的政治事件,最關鍵的就是政府通過23條的立法,這個法例是廣泛被視為侵害香港的人權及自由,最近在六四前後香港政府也動用這條法例去拘捕一些和平表達的人士。”

他又指,英國警方起訴香港駐倫敦經濟貿易辦事處的官員,指控他涉嫌從事間諜行為及監控異見人士。此外,香港法院就民主派初選案47人中不認罪的16人下判決,當中只有兩人脫罪,香港律政司亦已經決定上訴。

他說:“雖然這些案件在法庭待決,但其實已經製造了相當大的政治爭議,以及大的爭議,對於香港政府是否能夠繼續去履行基本法及香港的人權保障。我相信這些都是一些相關因素,雖然郝廉思沒有明言。”

在2022年3月,英國最高法院正副院長韋彥德勳爵(Lord Reed)及賀知義勳爵(Lord Hodge),宣布因為香港政治及法律環境的轉變,即時辭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職務。

黎恩灝表示,在此之後,一群擔任香港非常任法官、但在英國已經退休的法官發聲明表明會留任,但兩年後他們就改變決定,相信一定與香港的變化有關。

人權組織:“還有七名外籍法官需要離開”

英國人權組織“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研究及政策顧問Megan Khoo對美國之音指,歡迎兩位法官的決定。

她說:“我們很高興看到,在爭取外國法官辭任香港終審法院後,岑耀信和郝廉思終於醒悟過來,並決定在香港日益嚴厲的國家安全框架下,他們已經看夠了。現在,還有七名外籍法官需要離開。”

她指,香港監察剛發表一份關於23條通過後所帶來的法律和商業風險的報告,海外法官應該要知道香港的商業和法律環境已經與往常不同。

人權律師:英國法官將審訊黎智英上訴案

同樣爭取外國法官辭任香港終審法院的美籍人權律師貝祺森(Samuel Bickett)指,英國法官廖柏嘉勳爵(Lord Neuberger)將會在6月24日參與一宗涉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在2019年參與示威的上訴案。

他說:“現在,他發現自己參與了對媒體大亨黎智英和其他民主派領導人的政治迫害,他將為香港政府對這些人物的不合理起訴提供合法性,而他作為庭上的五名法官之一,卻無所作為,終止對他們的監禁。廖柏嘉本可以在幾年前與他的英國同事一起辭職來避免這種情況,但他拒絕了。不過,現在還不算太晚。廖柏嘉勳爵應該拒絕審理此案,並在審訊前辭去法庭職務。”

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及其他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發出聲明,張舉能指對於郝廉思和岑耀信辭任表示遺憾。

聲明說:“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完全有信心,終審法院會繼續全面履行作為香港最高上訴法院的憲制角色,不會因其法院人員變動而影響運作。”

香港政府也在深夜發表聲明引述特首李家超的評論說,對兩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辭職表示遺憾。聲明又稱,“香港已由亂到治,市民依法享有的人權和自由沒有任何改變,法院獨立公平審判案件不受干預沒有任何改變,唯一不同的,是國家安全已得到更有效保障,香港的安全和穩定得到更有效保障,市民安居樂業得到更有效保障。”

美國之音:兩名英國法官辭任香港終審法院

[ 本帖最後由 中道 於 2024-6-14 10:56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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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新聞公報】行政長官對兩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辭任表示遺憾 2024年6月7日

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六月七日)對岑耀信勳爵和郝廉思勳爵辭任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表示遺憾。他留意到郝廉思勳爵表示他繼續「對法院及其人員的全面獨立性有完全信心。 」

郝廉思勳爵提及他因香港的政治情況而辭任,李家超表示:「就此我必須強調,二○一九年香港發生大規模暴動、港版『顏色革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香港特區安全。


為填補當時國家安全法律幾乎真空的漏洞,中央頒布實施《香港國安法》,特區也完成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制定了《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同時保障市民依法享有的人權和自由,《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在條文中訂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障的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權利和自由,繼續依法受到保護。」

「香港的政治制度,自香港回歸日起,按《基本法》有完整的制度安排。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行政、立法、司法的制度和權力,在《基本法》明確列明;市民依法享有的人權自由亦在《基本法》明確列明,包括《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香港所規定的人權和自由。

這些制度由《基本法》頒令實施至今天,沒有改變,將來亦不會改變。習近平主席多次在重要講話中表示:『這樣的好制度,沒有任何理由改變,必須長期堅持』。」

「香港已由亂到治,市民依法享有的人權和自由沒有任何改變,法院獨立公平審判案件不受干預沒有任何改變,唯一不同的,是國家安全已得到更有效保障,香港的安全和穩定得到更有效保障,市民安居樂業得到更有效保障。」

2024年6月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時32分


政府新聞公報:行政長官對兩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辭任表示遺憾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406/07/P20240607000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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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報道】岑耀信《BBC》訪問 稱47人案是決定辭任的「最後一根稻草」2024.06.12

英國最高法院前法官岑耀信(Jonathan Sumption)提早辭任香港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後,周一在《金融時報》撰文指「香港法治岌岌可危」。他周二再接受《BBC》訪問,指 47 人案是他決定辭任的「最後一根稻草」。

主持提及特首李家超「非常強烈反應」,包括指法官的專業不在政治。岑耀信指,他並非談論政治,而是認為香港的情況變得越來越昏暗,續指 47 人案的裁決,反映有法官願意確保北京針對支持民主人士的行動成功,形容「非常不幸」。

港府日前以長文回應岑耀信的文章,指極不同意他的意見,指法院「絕對沒有受到中央或特區政府的任何政治壓力,香港法治亦無任何倒退」。特首李家超稱,對香港法官「被同事背棄」感遺憾。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指,嚴重指控「必須理據具體且充分,絕不應輕率作出」。

稱 47 人案是決定辭任「最後一根稻草」

《BBC》第四台在英國時間周二,報道岑耀信等兩名英國法官,辭任香港終院海外非常任法官,並邀請岑耀信接受訪問。

岑耀信回答主持詢問時,指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是他決定辭任的「最後一根稻草」,續指「香港的問題」在過去 4 年日益嚴重(has been building up),終院的法官都有憂慮,但對海外法官存在或能緩和當局的「逼害狂熱」(persecutory zeal),樂觀程度不一。岑耀信續指自己最後去到一個地步,認為繼續留任終院都不再有任何幫助。

主持問及,是否認為香港法院仍然健全。岑耀信指對終審法院而言絕對是,但整體而言,司法機構的工作有問題(there is a problem about the approach of the judiciary generally),很少國安案件會上達終院,而困難在於《國安法》及源於殖民地時期的煽動法律都是極不自由(extremely illiberal),而它們本可更大幅緩和地執行。

他又指,認為真正問題在於香港現時偏執的氛圍(paranoid atmosphere),重提本地法律足以應對 2019 年騷亂,而《國安法》是為壓制即使是和平表達的政治異見,這一點越來越清晰。

岑耀信:現時才辭職決定完全正確

主持問及,這個結果早已有人預視到,亦已有許多社運人士、政治人物、傳媒東主等被定罪,問他現時回望,會否認為或應早些請辭?

岑耀信不同意,指其他海外法官比他早請辭,原因有別,而他認為應先等待,看事態發展、看能否帶來正面影響。他又說,雖然自己用了較長時間才得出此想法「並不現實」的結論,但仍然認為應待掌握客觀事實而非單憑猜測才作出辭任決定,是「完全正確」。

岑耀信:非談論政治 香港情況變昏暗

主持提及岑耀信的辭任決定,引起特首李家超「非常強烈反應」(very strong reaction),並引述李回應時指法官的專業不在政治,進而指控英國企圖干預香港司法。岑耀信表示,他並非談論政治。

主持續問,岑耀信在文章中指出香港慢慢變成「極權國度」,是否代表香港是能給予外資信心的國際金融中心。


岑耀信回答指,認為情況變得越來越昏暗(the picture is getting darker),續指 47 人案的裁決是重要的標誌(a major indication),可見有些法官願意確保北京針對支持民主人士的行動成功(some judges are prepared to go to ensure that Beijing’s campaign those who have supported democracy succeeds)。


他以「非常不幸」形容狀況,指無論如何,《基本法》已預設,最終目的是要達成普選,故他認為若任何法庭裁定,為達成民主派在立法會佔大多數而舉辦初選屬於刑事罪行,是「非常奇怪」(very strange)。

港府極不同意 李家超遺憾「背棄」

港府周二凌晨以長文回應岑耀信的文章,指極不同意他的意見,指法院在審理國安案件時,「絕對沒有受到中央或特區政府的任何政治壓力,香港法治亦無任何倒退」。

特首李家超則指,政治並非法官的專業,而法官的專業是要按法律原則、證據,正確地詮釋法例。他對香港法官「感到驕傲」,向他們稱「整個香港社會都支持你哋」,並對他們「被一啲少數過去曾經一齊為法律而共事嘅同事背棄」感遺憾。

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則發出 5 點聲明,指任何指稱法官裁決受到或可能受政治或其他外來考慮影響的說法,都屬嚴重指控,「必須理據具體且充分,絕不應輕率作出」。首任首席法官李國能則指,近期事件令人非常遺憾,應對由張舉能領導的法院「完全有信心」。

法庭線:岑耀信稱47人案是決定辭任的「最後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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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藏]
奇文共賞:港澳平潑婦罵街與邪惡勢力同流合污

【Now新聞台】港澳平:甘當英國政治操弄工具的自貶自辱自損——評英籍法官Jonathan Sumption對香港法治的攻擊抹黑 2024年6月13日

港澳辦刊載署名「港澳平」的文章,批評上周辭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岑耀信的撰文,對香港法治作出種種負面評價是毫無事實和法律依據。原文如下:

日前,從2019年起接受委任擔當香港特區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英籍法官Jonathan Sumption,在宣布辭職後竟公然在媒體上發表文章攻擊抹黑香港法治。誠然,世人都明了迫使法官辭職是英國政府及政客針對香港的一種卑劣政治操弄,能夠想像並同情Jonathan Sumption可能承受的壓力。

但Jonathan Sumption作為曾任香港特區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和英國最高法院法官、在國際上享有一定聲譽的資深法官,如此徹底丟棄專業精神和職業操守,如此絕然背棄法治尊嚴和法官同儕,讓人錯愕震驚之餘,更替他感到羞愧、悲哀和恥辱。  

本應秉持公正的法官卻罔顧事實、顛倒黑白,難道不覺得羞愧嗎?以事實和法律說話是法官的基本信條。然而Jonathan Sumption在其文章中對香港法治作出的種種負面評論都毫無事實和法律依據,純屬信口雌黃、胡說八道。

正如香港特區政府第一時間發出的詳盡聲明指出,其有關評論完全無視香港特區法院已清楚審明「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嫌犯之行為旨在破壞、摧毀或推翻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確立的現行特區政治制度和架構,並清晰闡明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或公共開支議案行為違反基本法第73條規定的憲制責任,屬濫用權力,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非法手段的事實;完全無視香港特區法院依法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預,在審理任何案件時從未受到中央或特區政府的任何政治壓力的事實;完全無視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並為特區的司法制度提供了根本保障,任何一個法律制度下法院的管轄權都是由該制度的憲制秩序和法律所界定的事實;完全無視制定實施維護國家安全法律是世界通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推動香港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而且比英美等國相關立法更好平衡兼顧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權利自由及經濟發展的事實。

其對有關案件判決、對香港司法制度、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的肆意詆毀,根本不是從事實和法律出發,而是以政治凌駕事實和法律,是充滿偏見的政治臆斷和惡意的政治炒作。Jonathan Sumption在寫下那些評論時腦子裡可曾想過「公正」二字?可知其已讓「法官」這一神聖稱號蒙羞?!

本應堅守獨立的法官卻屈從邪惡、出賣靈魂,難道不覺得悲哀嗎?司法誓言的核心曰「無懼、無偏、無私、無欺」,這與中國文化推崇的大丈夫當「貧賤不能移,富貴不能淫,威武不能屈」的精神相一致。法官之所以受到大家尊崇的原因正在於此。

過往Jonathan Sumption也曾對此執著過。2021年3月在英國政府及政客施壓兩位英國最高法院法官從香港終審法院辭職時,其在媒體上發表文章,表示英國應避免破壞香港的司法制度,拒絕參與英國政府鼓動針對香港司法機構的政治杯葛,並稱中國政府及香港特區政府從沒有干預司法獨立,香港國安法明文保障人權。

然而如今他卻突然來了個180°大轉彎,完全打倒「昨天的我」,甘願與邪惡勢力同流合污,充當破壞香港司法制度的馬前卒、急先鋒。對比其前後表態截然不同的立場,人們只能得出一個結論,那就是:其所宣稱的喪失法官獨立性的不是別人,而正是他自己。如此反諷,如此自搧嘴巴、自我跪低,豈不悲哀?

本應奉行誠實的法官卻違諾失信、傷害同儕,難道不覺得恥辱嗎?人們猶記得,面對外部勢力的施壓,Jonathan Sumption曾和香港本地法官共同努力,以專業負責的態度捍衛香港司法獨立,並表示香港本地法官「應受到他們的海外同儕支持,而非背棄」。可以說他非常清楚地知道,香港法官所受到的壓力並不是來自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而是來自英國及有關國家政府和政客。

令人遺憾和失望的是,正當外部勢力施壓日益加大,香港法官團結一致,堅持公正、獨立、專業審判,以實際行動維護香港法治之際,Jonathan Sumption卻突然宣布辭職,還給香港法官同儕扣上所謂被政治情緒嚇倒、忘記自由捍衛者角色的「莫須有」污名,甚至譏諷那些堅持留任的海外法官不能「認清現實」。為向英國及有關國家政府和政客納「投名狀」,Jonathan Sumption竟不惜踐踏法治尊嚴、侮辱法官同儕,堪稱司法界恥辱!

Jonathan Sumption的失實、失信、失德,充分說明其已心甘情願被「政治綁架」,心甘情願充當英國及有關國家政府和政客政治操弄的工具,心甘情願為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效力。他自毀聲譽,選擇站在歷史錯誤的一邊,必將換來無盡的後悔。  

Now新聞台:港澳平|評英籍法官Jonathan Sumption對香港法治的攻擊抹黑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56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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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新聞公報】律政司司長聲明聲明 2024年6月7日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深大律師今日(六月七日)表示,律政司司長作為公眾利益和妥善執行司法工作的守護者,一直竭力維護香港的法治,確保法院在行使獨立司法權時不受干涉,事實上亦確實如此。

對於兩名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的請辭,律政司感到十分遺憾和可惜,並感謝他們過去的貢獻。但無論如何,這一事件絕不會動搖或減損律政司堅持維護法治,包括法院獨立司法權的決心和信心。市民大眾以及關心香港的朋友應該對香港法院所有繼續盡忠職守、無畏無懼履行責任的本地及海外法官和司法人員表示感激,並給予全力支持和鼓勵。


2024年6月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時57分


政府新聞公報:律政司司長聲明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406/07/P20240607000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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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傳媒報道】岑耀信:法官忘了捍衛自由傳統角色 初選案裁決法律上站不住腳 2024-06-11

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岑耀信勳爵上周辭任後,投稿《金融時報》詳述對香港法治看法。他直言許多香港法官忘記了捍衛自由的傳統角色,又認為高院就47人案裁決在法律上站不住腳,上訴庭仍有可能將它撥回正軌。

港府凌晨發聲明批評岑耀信背棄香港的法官,警告任何人向上訴法庭施壓,意圖干擾司法程序,港府不能坐視不理。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今發聲明,指不同意法庭裁決與法庭因政治考慮而削弱基本權利,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金融時報》昨(10日)刊登岑耀信(Jonathan Sumption)的投稿,標題為「香港法治岌岌可危」(The rule of law in Hong Kong is in grave danger)。他罕有評論高院就初選案的裁決,直言在法律上站不住腳(legally indefensible)。

岑耀信解釋,《基本法》規定普選是「最終目標」,明確賦權立法會可否決財政預算案,並訂明如立法會兩次否決預算案,行政長官必須辭職。然而高院仍裁決否決預算案對行政長官施壓以改變其政策,並非可行手段。他指出,裁決結果令立法會不能行使明文的憲法權利。

不過,岑耀信認為裁決不必然代表「法治已死」,因上訴法庭可能將它撥回正軌。但真正問題是有關裁決反映香港司法部門「日益萎靡」(a growing malaise in the Hong Kong judiciary)。


指法官在「極其艱難政治環境」工作

岑耀信花大篇幅形容香港法官面臨的處境,他指出香港對中國政府順從的媒體、強硬立法者、政府官員以及中國政府喉舌《China Daily》持續鼓噪,製造壓迫性的氛圍,每次法官裁決批准保釋或宣告無罪時,都會引起一片憤怒的合唱,要司法界「愛國」的呼聲不斷。


他認為香港法官在強大的政治潮流逆流而上,需要非同尋常的勇氣,慨嘆本地法官不似海外法官,他們沒有其他地方可去(Unlike the overseas judges, they have nowhere else to go)。

除了外界壓力,岑耀信指出香港法官不得不在由中國塑造的「極其艱難政治環境」(an impossible political environment)下工作,並提出三點解釋。首先《國安法》與煽動罪是「不自由的立法」,嚴重限制香港法官的自由,而法官必須應用該法律。

其次,每位法官都知道《基本法》下,如果中國不滿法院判決,可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推翻裁決。第三是港府的偏執,岑耀信指香港本地法律完全足夠應付2019年的暴力騷亂,而《國安法》的實施是應對立法會可能出現民主派佔多數的威脅,並鎮壓即使是和平的政治異見者。


《基本法》保障言論集會自由成口頭承諾

岑耀信慨嘆,受到日漸黑暗的政治氛圍恐嚇和說服,許多法官已經忘記他們捍衛自由的傳統角色,更直言《基本法》和《國安法》保障的言論和集會自由,只是口頭上的承諾,從未兌現(only lip-service is ever paid to them)。


他又形容香港現況,即使是最輕微的異見跡象被視為號召革命(The least sign of dissent is treated as a call for revolution),出版「不忠誠」兒童漫畫書、唱民主歌曲、為六四受害者組織默哀的人,都會被判處沉重的刑期。


岑耀信形容,曾經充滿活力和政治多元的香港社會,正慢慢變成一個極權國度(totalitarian state)。他回顧當初接受任命的初衷,是希望海外法官有助維持法治,但他擔心這已不再現實,而其他人不如他那麼悲觀,「我希望最後證明他們是對的」。


屢獲港府讚揚 今遭批背棄香港法官

翻查資料,岑耀信在2019年5月26日反修例事件爆發前夕,獲任命為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時任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曾稱,其加入彰顯香港的司法高度獨立;2021年時任特首林月娥更稱,岑耀信這些顯赫的法官願意參與終院的工作,「足證香港的法治精神和司法獨立備受肯定」。

岑耀信撰文講述香港法治情況後,港府今天凌晨發表逾4,000字文章反駁,指極不同意其「個人意見」,又強調香港法院在審理國安案件或任何性質的案件時,「絕對沒有受到中央或特區政府的任何政治壓力」。


港府又批評,岑耀信選擇背棄香港特區的法官,實在令人極度失望,又不點名警告,任何人對原訟法庭的判詞作出錯誤解讀並向上訴法庭施壓,意圖干擾司法程序,港府不能坐視不理,必須發聲以正視聽。


特首李家超今晨稱,法院一直進行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不干預法院審判案件是香港的基因」。他指,法官的專業不在政治方面,其專業是要按法律原則和證據,正確地詮釋法例。他批評英國官員和政客針對中國和香港,試圖將英國的司法影響力武器化。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今日發聲明,感謝岑耀信過去對終院的貢獻。張官指,司法機構尊重任何人對案件持有個人意見的權利,但公開發表的意見可能會對法庭執行司法工作構成壓力或干預。他認為任何指法官的裁決受到或可能受到政治或其他外來考慮影響的說法,都屬嚴重指控,必須理據具體且充分,絕不應輕率作出。


張官承認,保障基本權利和維護國安之間經常存在張力,兩者皆是香港司法機構一直致力恪守的使命,在個別案件中取得適切的平衡並不容易。他指,不同意法庭裁決是一回事,但指法庭因政治考慮而削弱基本權利則是另一回事,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麥嘉琳不續任非常任法官

此外,來自加拿大的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麥嘉琳(Beverley McLachlin)下月底任期屆滿後,將不會續任。她解釋已年屆80歲,打算花更多時間與家人在一起,又對香港法院的獨立性充滿信心,「我對法院的成員、其獨立性和維護法治的決心抱有信心」。

港府對麥嘉琳任內對香港司法制度的貢獻和對香港法治的客觀評價表示謝意。李家超今晨亦引述麥嘉琳對法院獨立有信心的言論,強調對香港法官感到驕傲,指所有法官「無懼來自海外威脅和卑劣的干預行為」。


麥嘉琳離任後,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只餘下7位。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日投稿《南華早報》,質疑香港是否真的還需要外國法官,又認為外國法官在終審法院任職更多的是為了大眾對法院的認知(perception),甚至是一場表演(show),而不是真正對司法職能產生影響。


光傳媒|岑耀信:初選案裁決法律上站不住腳
https://photonmedia.net/rule-of-law-in-hk-is-in-grave-da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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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新聞公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聲明 2024年6月7日

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對於郝廉思勳爵和岑耀信勳爵辭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表示遺憾。

根據《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終審權由終審法院行使。終審法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自終審法院於一九九七年成立以來,海外非常任法官一直在法院工作中擔當重要角色,參與了絕大部分實質上訴案件的審訊。多年以來,包括郝廉思勳爵和岑耀信勳爵在內的海外非常任法官對終審法院的工作貢獻良多,香港司法機構對此表示謝意。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重申,司法機構致力維護香港的法治,以及受《基本法》保障的獨立司法制度。所有法官和司法人員會繼續緊守司法誓言,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嚴格根據法律原則,維持司法公義。

現時終審法院有四位本地非常任法官和八位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非常任法官。去年和今年五月分別有兩位海外非常任法官獲任命,香港亦將繼續任命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合適人選出任非常任法官。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完全有信心,終審法院會繼續全面履行作為香港最高上訴法院的憲制角色,不會因其法院人員變動而影響運作。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代表其本人及終審法院常任法官作出以上聲明。


2024年6月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0時56分


政府新聞公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聲明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406/07/P20240606006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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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梅師賢:撐海外法官制 應避委爭議案件 2024.06.19

兩名英國法官辭任香港終審法院,外界關注本港委任海外法官制度。曾長期任終院非常任法官的澳洲高等法院前首席法官梅師賢(Anthony Mason)向本報稱,支持香港海外非常任法官制度,並同意留任法官的看法,但他認為海外法官應避免委派處理引起爭議的案件。

他又表示,強烈不接納北京針對辭任法官岑耀信(Jonathan Sumption)人格的批評,強調「他是高度受人尊重的法官」。

「不接納」京批評岑耀信人格 梅師賢:高度受尊重法官

特區政府及中央昨日先後開腔重申繼續維持海外法官制度。特首李家超昨日出席行會前表示,「這個制度不會變,我們的法治制度亦不會因為任何一位法官的個人取態有所影響」

外交部駐港公署特派員崔建春在公署活動後說,海外法官適合、是香港法治的特色,用這制度向世界宣布普通法制度是有利香港,「為啥不去堅持啊?除非有一天說,這個制度不適合我們一國兩制,那這個時候再變也不遲」。

梅師賢向本報表示,留任法官會繼續秉持法治,就何謂獨立、公正做出決定樹立榜樣,但補充留任與否是個別法官的個人判斷。

至於岑耀信稱國安法衝擊本港法治,梅師賢不點名說,即使法官不同意當中條文,例如嚴苛或侵犯人權,只要法例本身有效,法官必須以法斷案。他認為有關原則可能導致法官被視為支持壓迫的體制,「海外法官不應該被分派審理此類的案件」。

1997年回歸以來,海外非常任法官按慣例參與審理絕大多數終院的終審上訴案件,少數例外是國安法案件。司法機構回覆查詢時說,由2021年5月至今年5月,終院共審結53宗上訴案件,其中52宗有海外法官參與審理。

上訴庭前副庭長撰文批岑:混淆裁決對錯與法例喜惡

另外,香港上訴庭前副庭長羅傑志致函《金融時報》反駁岑耀信,批評對方在案件未審結時評論案件,並認為他將法庭裁決對錯與個人對法例的喜惡混淆。他強調,法官可辭職而不執行某法例,做法正確恰當,但審案的人並無違反法治。


不續任麥嘉琳  續任星國際商事庭

此外,加拿大籍非常任法官麥嘉琳早前宣布下月任期屆滿後不續任,以花更多時間陪伴家人。加拿大《國家郵報》周一報道,她今年1月續任新加坡國際商事法庭(SICC)3年。


《國家郵報》表示,曾就兩地續任與否的決定向麥嘉琳查詢,未有回覆。

明報:梅師賢|撐海外法官制 應避委爭議案件
https://www.mingpaocanada.com/VAN/htm/News/20240619/HK-gbb1_r.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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