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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國際社會關注黎智英案開審 (黎智英籮柚痕鍾意踎監) 2024年1月1日



[政治] 國際社會關注黎智英案開審 (黎智英籮柚痕鍾意踎監) 2024年1月1日

[隱藏]
國際社會關注黎智英案開審 (黎智英籮柚痕鍾意踎監) 2024年1月1日
引用:
【自由亞洲電台新聞】黎智英案開審 美英促港府立即放人 2023年12月18日

英國外相卡梅倫則發聲明表示,《港版國安法》明顯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它的持續存在和應用,反映中國破壞其國際承諾,並且損害香港、嚴重侵蝕香港的權利和自由。...


溫馨提示
1、2023年12月18日,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案件受國際社會關注,英美兩國齊發聲明,要求立即釋放黎智英。

2、歐盟亦發表聲明,指出香港人民的權利不僅存在於《香港基本法》的文字之間,也存在於英國在交還香港簽署的《中英聯合聲明》的之間。聲明指,針對黎智英的審訊損害了香港的法治,對於黎智英及《蘋果日報》的控罪深表遺憾。歐盟的聲明,就是重申《聯合聲明》具有法律約束力。

3、《聯合聲明》簽署國英國外相卡梅倫,於黎智英案開審前兩小時亦發表聲明,是當日最具份量的聲明。

4、卡梅倫在聲明中表示,《港區國安法》明顯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它的持續存在和應用,反映中國破壞其國際承諾,並且損害香港、嚴重侵蝕香港的權利和自由。


5、2023年11月29日,美眾議院外交委員會通過撤港駐美辦地位。眾議員史密斯發言時指出:「中國和香港政府違反國際法,肆無忌憚地廢棄有法律約束力的《中英聯合聲明》,明目張膽地壓迫政治犯。」

6、英美及歐盟現時齊聲指控,實施《港區國安法》違反中英聯合聲明違背國際承諾。有關聲明就是指責《港區國安法》案件屬非法控非法審訊,同過往指控《港區國安法》侵犯人權和自由是重大的質變,反映國際的政治氣候正在轉變。

7、《中英聯合聲明》附件一第一節第二段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並享有高度的自治權。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8、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只有行政管理權負責維持社會治安,指責《香港國安法》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卡梅倫的指控有理有據。

9、《基本法》第十八條
第四款訂明,維護國家安全屬中央人民政府的職責。第十八條第四款的規定,就是依照《中英聯合聲明》的協定。

10、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資料表明,在起草過程中,第十八條第四款是定義為「在緊急狀態下於香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

11、《基本法》第十八條第四款規定,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全國性法律,只能夠在戰爭狀態,或因香港發生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進入緊急狀態,由中央人民政府發布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實施。

12、《香港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即國家法律,屬非正常時期的緊急狀態法,只能夠於國家決定宣布戰爭狀態,或決定香港進入緊急狀態,由中央人民政府發布命令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戰爭狀態或緊急狀態結束,有關的全國性法律就不能繼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13、緊急狀態法是可以凌駕《香港基本法》的相關規範,包括凌駕人權保障的規範。《香港國安法》是國家法律而不是普通法地區的法律,指責違反普通法原則同侵犯人權,完全是低層次的炒作。

14、國家並無決定香港進入緊急狀態,指責《港區國安法》持續存在和應用,嚴重侵蝕香港的權利和自由,促請中國當局廢除《港區國安法》,並停止起訴根據此法而被指控的人,英國外相卡梅倫對《港區國安法》的指控就十分精準。

15、卡梅倫亦在聲明中表示,對任何人因國安法而被起訴表示嚴重關切,特別是英國公民黎智英是因「政治動機」而受到起訴。要求中國政府廢除國安法及停止相關檢控,並呼籲香港當局釋放黎智英。

16、卡梅倫的聲明,其實也是回應黎智英兒子黎崇恩的訴求:「我笑你老母,英國政府要做的事情已經做咗,要講的說話亦已經講咗,你以後唔好再喺我面前阿吱阿咗;黎智英是英國公民,但不是為維護英國的國家利益被審訊,而是被非法實施的《港區國安法》檢控,放棄依法對焦抗辯,係黎智英自己籮柚痕鍾意踎監,你要求釋放黎智英,就自己返香港將佢從囚房孭翻出嚟。」

17、卡梅倫的聲明,並無提及香港檢控人員同法官的犯罪行為,顯露出英國將不會參與制裁行動。

18、2020年7月1日《港區國安法》實施後不久,香港民間已經有人指出,實施《港區國安法》違反《基本法》違反《中英聯合聲明》,有關理據已多次傳送予各國駐香港總領事和駐華大使館。英美及歐盟現時齊聲指控實施《港區國安法》違反《基本法》違背國際承諾,指責國安法案件的審訊損害香港法治,時機是經過選擇。

19、《港區國安法》已經非法實施三年多,一開始香港人已經是不戰而降,從未依法對焦反抗。英國外相卡梅倫的聲明是官方立場,聲明是對香港人的當頭棒喝。卡梅倫的聲明必將影響到英國人對香港人評價,對已經着草到咗英國的香港人,影響更可能是廣泛的。

20、卡梅倫的聲明,客觀效果亦是對「黃絲」KOL(網評人)的沉重打擊。「黃絲」KOL則以詐傻扮懵應對,不提就等於不存在,面懵懵繼續噏三噏四追尋「含銀」的樂趣,有三幾萬只問立場不問是非的「傻粉」長期捧場,一日三餐魚翅撈飯就已經有着落。

21、20多年的香港回歸史,充分說明生為中國人就是原罪。20多年的回歸史亦清晰顯示,「泛民陣營」及其同溫層並不代表正義,其中好多人都是將香港推落火坑的推手,只存在力度大小的區別。


22、明朝的張獻忠如果有能力借用前政務司司長張建宗的軀體在香港復活,張獻忠或許會憐憫香港年青人要承受上一代人所接收的苦難,從而無差別地將上一代人殺得一乾二淨。好一似食盡鳥投林,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乾淨!

Youtube:張獻忠將上一代人殺得一乾二淨
將上一代人殺得一乾二淨


[ 本帖最後由 中道 於 2024-1-7 10:28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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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社會關注黎智英案開審 (卡梅倫將釋放黎智英個波踢返畀黎智英) 2023年12月20日
引用:
【Yahoo 新聞】國際社會關注黎智英案開審 英:因政治動機起訴 美:促港府尊重新聞自由 2023年12月18日

英國外相卡梅倫今日發聲明,指香港國安法明顯違反中英聯合聲明,而中國持續動用國安法是違背國際承諾,……卡梅倫表示,對任何人因國安法而被起訴表示嚴重關切,特別是英國公民黎智英是因「政治動機」而受到起訴。他要求中國政府廢除國安法及停止相關檢控,並呼籲香港當局釋放黎智英。...
Youtube:錢志健 x 利世民直播|黎智英案開審
黎智英案開審


溫馨提示
1、2023年12月18日,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案件受國際社會關注,多名外國領事館代表均有到場旁聽。英美兩國今日齊發聲明,要求立即釋放黎智英。

2、2023年11月29日,美眾議院外交委員會通過撤港駐美辦地位。眾議員史密斯發言時指出:「中國和香港政府違反國際法,肆無忌憚地廢棄有法律約束力的《中英聯合聲明》,明目張膽地壓迫政治犯。」

3、美眾議院議員史密斯早已強烈指責,中國和香港政府肆無忌憚地廢棄有法律約束力的《中英聯合聲明》。作為《聯合聲明》簽署國的英國,外相卡梅倫直到黎智英案開審前兩小時始發表聲明,明顯是經過精密的政治計算。

4、英美及歐盟同日同聲同氣指控黎智英案的審訊損害香港法治,要求立即釋放黎智英,明顯也是美國「吹雞」。

5、英國外相卡梅倫的聲明對國安法的指控十分精準:「香港國安法明顯違反中英聯合聲明,而中國持續動用國安法是違背國際承諾,國安法嚴重侵蝕人權和自由,亦令反對聲音被噤聲。」

6、卡梅倫亦在聲明中表示,對任何人因國安法而被起訴表示嚴重關切,特別是英國公民黎智英是因「政治動機」而受到起訴。要求中國政府廢除國安法及停止相關檢控,並呼籲香港當局釋放黎智英。


7、《中英聯合聲明》的協定,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只享有行政管理權,《基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政府負責維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社會治安。卡梅倫指控《香港國安法明顯違反中英聯合聲明,有理有據絕對正確。

8、《基本法》第十八條第四款第訂明,維護國家安全屬中央人民政府的職責。第十八條的規定,就是依照《中英聯合聲明》的協定。

9、第十八條第四款規定,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全國性法律,只能夠在戰爭狀態,或因香港發生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進入緊急狀態,由中央人民政府發布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實施。戰爭狀態或緊急狀態結束,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全國性法律就不能繼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10、國家並無決定香港進入緊急狀態,中國持續動用國安法是違背國際承諾,卡梅倫的指控十分精準。

11、特區政府以「依法處理」黎智英案的聲明回應卡梅倫:「《香港國安法》訂明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時,必須堅持法治原則,亦訂明無罪推定及一事不再審原則、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12、法治的基本含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須依法行事,市民與政府均須守法。」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政策和法律,以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為依據,政府的行政管理權和法院行使的審判權,權力均須來自表述於基本法中的法律。


13、英國外相卡梅倫的聲明,是指控國安法案件是非法檢控,要求廢除國安法及停止相關檢控,特區政府反指卡梅倫的聲明屬干預香港特區的司法程序。歷史記載,特區政府對於任何違反基本法的指控,從來都是詐傻扮懵鸚鵡學舌顛倒是非之言。

14、卡梅倫的聲明,客觀效果會令美國政府將來採取任何對應措施更具說服力;聲明亦是將釋放黎智英個波踢返畀黎智英自己。

15、基於錯誤的認知,在2019年之前,美國同所有西方國家,一直宣稱一國兩制在香港實施良好。現時英美都已明確表態,《港區國安法》明顯違反中英聯合聲明違背國際法,仍然放棄以香港最高法律基本法抗辯,係你黎智英以及所有國安法被告人自己「仆街抵死」選擇做世界棄嬰。

16、中國大陸和國際的政治氣候都正在轉變,不排除黎智英會轉軚改變抗辯策略。

17、假若黎智英以香港最高法律基本法抗辯,指出《港區國安法》及其《實施細則》不是香港居民有義務應當遵守的法律,法庭無司法權審理。而最終黎智英仍被國安法定罪,簽署國英國就可將判例提交國際法庭,具體控告中國違反中英聯合聲明違背國際法。英國做同唔做,取決於政治計算。

18、如黎智英仍然放棄以《港區國安法》違反香港最高法律基本法抗辯,不論最終是否裁定有罪,判例已是當事人確認《港區國安法》的合法性。一個願打一個願捱,英國就絕對不會將判例提交國際法庭,控告中國違反聯合聲明。而判例亦必將成為中國的強力理據。反擊英美指責干涉中國內政。

Youtube:黎智英案開審|英國駐港領事強調:公開審訊非常重要
數名領事入法院旁聽


[ 本帖最後由 中道 於 2024-1-1 07:47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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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12.18 開審 (黎智英囚房安享晚年) 2023年12月19日
引用:
【星島即時新聞】黎智英案12.18 開審 2023-12-15

辯方認為控方只可控告《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的日子,故控告2019年4月1日至2020月6月30日屬不當。而且控方在2021年12月13日提交檢控文件,終在2021年12月28日才首次在庭上正式控告,更或已過6個月的檢控期限。法官認為檢控時限的議題有合理爭辯之處,將在開審首日處理此議題。...
Youtube: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案一波三折
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案


溫馨提示
1、黎智英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12月18日開審,照目前形勢判斷,黎智英年事已高有機會在囚房安享日晚年。

2、 12月12日,英國外相卡梅倫會見了黎智英的兒子黎崇恩。根據英國外交部的文稿,外相此舉是為了聽取黎崇恩對父親被囚禁的焦慮。英方表示反對「香港國安法」,繼續站在黎智英和港人一邊,然而卡梅倫未有呼籲釋放黎智英

3、《中英聯合聲明》附件一第一節第二段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並享有高度的自治權。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4、《基本法》第十八條第四款訂明,維護國家安全屬中央人民政府的職責。第十八條的規定,就是依照《聯合聲明》的協定。

5、1984年11月6日,中國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長吳學謙明確表示:「聯合聲明也是國際條約的一種形式,同樣具有國際法效力和法律約束力。」


6、2023年11月29日,美眾議院外交委員會通過撤港駐美辦地位。眾議員史密斯發言時指出:「中國和香港政府違反國際法,肆無忌憚地廢棄有法律約束力的《中英聯合聲明》。」

7、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只有行政管理權負責維持社會治安,《香港國安法》絕對是廢棄《中英聯合聲明》違反國際法。美眾議院議員史密斯的指控有理有據。

8、直到12月18日黎智英案開審前兩小時,英國外相卡梅倫發表聲明,指控《港區國安法》明顯違反《中英聯合聲明》,是中國政府違背國際承諾的表現。卡梅倫表示,嚴重關注任何人在《港區國安法》下被起訴,尤其是針對英國公民黎智英的政治檢控;敦促中方廢除《港區國安法》,呼籲港府停止起訴並釋放黎智英。

9、黎智英於 2023 年 12 月 9 日獲得法國里昂市榮譽公民身份,以表彰他為新聞自由 25 年的奮鬥和努力。


10、20多年的回歸史充分說明,香港從未依照基本法的規定實行一國兩制高度自治;而回歸史更顯露出,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來不是法治的城市,司法之邪惡是名符其實的舉世無雙。

11、黎智英經營壹傳媒30年成為傳媒大享,「蘋果日報」就從未引導香港市民認知基本法和一國兩制。 黎智英經營媒體純粹只是尋求「含銀」的樂趣,從無為「新聞自由」 奮鬥的事蹟。

12、黎智英因參加2020年被禁的紀念天安門死難者活動,2021年12月13日被裁定煽惑及參與未經批準的集結罪名判刑13個月。

13、黎智英親筆寫信陳情,由代表律師在法庭宣讀。黎智英在陳情信宣稱:「我沒有參與維園六四集會。我在記者前點燃蠟燭,是為了提醒全世界要記得和悼念,……若悼念為不公而死的人是一種罪,就讓我背負這種罪、承受這種懲罰吧! 那我便可以與在六四犧牲的年輕人一同背負這份光榮和重擔,繼續追求真相、公義和美善。」

14,聽其言而觀其行,面對非法審訊,黎智英並未依法抗辯,而是以激昂陳情借題發揮,既抬高自己又踩低別人。壹傳媒從來不會追求公義和美善,黎智英也從來不是正派商人,被控告違反國安法案,其抗辯歷程就是離棄公義。

15、中國駐英國使館發言人指出:「黎智英是反中亂港事件的主要策劃者和煽動者,明目張膽地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挾洋自重、惡行累累,香港特區政府對黎智英之流依法追究責任,完全是正義之舉。」

16、黎智英並無政治野心立志推翻中國共產黨,「反中亂港」只是混水摸魚。面對非法的《港區國安法》控罪,黎智英就並無展現出堅強的「反中意志」。

17、《基本法》第四十二條訂明:「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有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的義務。」


18、《港區國安法》及其《實施細則》不是基本法的組成部分,亦不是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都不是在香港實行的法律,不是香港居民有義務應當遵守的法律。


19、國安法案件涉及一國兩制,關係到法治原則。到咗今時今日,仍然放棄以香港最高法律基本法抗辯,影響非常惡劣,不論認罪與否,都是名符其實的「仆街抵死」。

[ 本帖最後由 中道 於 2024-1-1 07:45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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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hoo新聞】國際社會關注黎智英案開審 英:因政治動機起訴 美:促港府尊重新聞自由 2023年12月18日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案件受國際社會關注,多名外國領事館代表均有到場旁聽。英美兩國今日皆發聲明,要求立即釋放黎智英。

英國外相卡梅倫今日發聲明,指香港國安法明顯違反中英聯合聲明,而中國持續動用國安法是違背國際承諾,國安法嚴重侵蝕人權和自由,亦令反對聲音被噤聲。卡梅倫表示,對任何人因國安法而被起訴表示嚴重關切,特別是英國公民黎智英是因「政治動機」而受到起訴。他要求中國政府廢除國安法及停止相關檢控,並呼籲香港當局釋放黎智英。

歐盟:審訊損害香港法治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亦表示,譴責中國以國安法起訴黎智英,呼籲北京及香港政府尊重新聞自由。發言人指壓制新聞自由及資訊流通,以及改變選制,都破壞了香港民主制度,損害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美國國務院要求立即釋放黎智英。

歐盟亦發表聲明,對於黎智英及《蘋果日報》的控罪深表遺憾,將會密切注視審訊的發展。聲明指,針對黎智英的審訊損害了香港的法治,亦有損香港作為國際商業樞紐的吸引力。聲明重提,黎智英創辦的《蘋果日報》在 2021 年 6 月被迫關閉,反映自從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的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如何被扼殺。


港府:任何國家企圖干預司法程序都是破壞法治行為

港府晚上(18 日)回應稱,由於黎智英所涉及的法律程序尚在進行中,任何人均不宜評論有關案件,但強調所有案件均是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處理;所有被告均嚴格按照香港適用法律,並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審訊。

港府發言人稱,任何國家、組織或個人企圖利用政治力量或媒體或任何其他手法干預香港特區的司法程序,以促使任何被告人不能獲得應有的公平審訊,都是破壞香港特區法治的行為,應受譴責。發表有意圖干擾或妨礙司法公正的言論,或作出有同樣意圖的行為,極有可能構成刑事藐視法庭罪或妨礙司法公正罪。

Yahoo新聞:國際社會關注黎智英案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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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新聞】黎智英案開審|辯方指「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逾時檢控 法庭無司法權處理 2023.12.18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原訂於 2022 年 9 月開審,經歷兩度押後,周一(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開審。控、辯雙方先就「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檢控時限爭議陳詞。

辯方首先陳詞指,煽動罪行只可於犯罪後 6 個月內作出檢控,而本案最後一篇涉案文章在 2021 年 6 月 24 日發布,期限應為同年 12 月 24 日,控方於 12 月 28 日才加控煽動罪,已超出檢控時限 4 天。辯方認為,法庭沒有司法管轄權審理,又指本案涉及基本個人權利、新聞自由,法庭應更寬鬆地詮釋法例,對控方更嚴格。

辯方另提到,《刑事罪行條例》第 11 條提到「開始進行」檢控,當中「開始」一詞,應以黎智英被帶上庭一刻為準,而非以控方所指,於 2021 年 12 月 13 日去信法庭表示有意加控,便可視為「開始」。案件周二(19 日)續審,黎智英續還押。

首日審訊,有市民周日晚開始輪候旁聽,司法機構首輪派出約 140 張旁聽籌,有排在前列的市民稱「有好多嘢同佢(黎)一齊受審,報紙、一種言論自由嘅精神…想同佢一齊,希望畀到力量佢」。(另見報道

還押逾 3 年黎智英身形消瘦

服刑中的黎智英於懲教押解下步入被告欄,欄內有 4 名懲教職員駐守,庭上所見他身形消瘦。黎身穿灰色西裝外套,坐在兩名懲教中間,接過耳機戴上,於閱讀文件時會戴上眼鏡。黎不時望向公眾及親友席,輕輕揮手。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今早到庭旁聽,黎智英太太及 3 名子女均有到庭。

午休後,黎再被帶入法庭時,向親友豎起姆指,面露微笑送上飛吻。

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到庭旁聽

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代表,《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由大律師王國豪代表,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

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亦有到庭旁聽。控方表示,辯方要求控方傳召一名警員盤問,但不介意該警員到庭聽審,彭耀鴻確認。辯方則提到,黎智英現時聽力較弱,需要戴上耳機輔助聽審,法官李素蘭著他若聽不清楚,隨時向法庭提出。

甫開庭,法官杜麗冰提到有本地傳媒報道,黎智英申請海外證人視像作供被拒,她表示根據條例,如訴訟方要申請海外證人視像作供,需在交付程序後 42 日內提出,澄清本案沒有收到相關申請。辯方確認,沒有作出海外證人視像作供申請。

辯方:控方超檢控期限 4 日法庭沒司法權審理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先就「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檢控時限爭議陳詞。他指,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 11 條,煽動罪的檢控「只可於犯罪後 6 個月內開始進行」。而根據控方案情,黎智英被指與其他被告於 2019 年 4 月 1 日起,一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該串謀直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蘋果日報》停運為止。

彭指,若以串謀首日、即首篇涉案刊物發布日起計,檢控期限應為 2019 年 10 月 1 日。若法庭不接納,亦應以最後一篇涉案刊物為基礎,去推算檢控期限是 2021 年 12 月 24 日。故黎智英於同年 12 月 28 日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已超過檢控期限 4 日。

辯方:涉新聞自由法庭應更寬鬆詮釋

彭強調,若指控超出檢控期限(time bar),法庭便沒有司法管轄權審理,尤其本案涉及基本個人權利、新聞自由,法庭應更寬鬆地詮釋法例,對控方更嚴格。

法官李運騰指出,本案有異於「串謀謀殺」,指謀殺屬單一事件,但本案被告持續涉及一系列犯罪行為。若控方分成多項控罪控告,會否出現較早控罪超出檢控時限,較遲控罪則在時限之內的情況?彭耀鴻同意,但強調檢控須及時,控方不能一直等待,累積所有行為後才一次過提控,亦不能以「串謀」繞過檢控時限。  

李運騰又問,假設 A 和 B 串謀犯罪,根據檢控期限,任何人在 6 個月後參與串謀,便不能被檢控。彭耀鴻同意,又指若 C 後來加入,應被控另一項串謀罪。李運騰追問,假如被告不在港,而控方未能在檢控限期內帶他上庭,便無法提控?彭認為,應在立法層面處理該問題,並認為檢控時限仍然適用。

李素蘭質疑,彭是否指每一次干犯串謀罪,均要以新的控罪提控?彭同意,表示此為檢控期限的限制,否則會減弱(emasculate)《刑事罪行條例》第 200 章 159D 條有關時限保護的效力。

條文內「開始進行」檢控應以黎上庭一刻為準

另一個爭議,是《刑事罪行條例》第 11 條中所指的「開始進行」檢控,意指法律程序哪一步驟。彭耀鴻認為,條文英文版中的「begun」及「institute」意思一樣,均指「開始」提出告發(laying any information),故控方帶黎智英上庭加控一刻,才算是「開始進行」檢控,而非如控方所指,於 2021 年 12 月 13 日去信法庭表示有意加控,便可視為「開始進行」檢控。

黎智英被控 3 勾結外國勢力罪

被告依次為黎智英(76 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在香港與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楊清奇及其他人,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

眾人同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在香港與上述 6 人及其他人,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除黎智英外,其餘 6 名前高層,早前在高等法院認罪,另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則存檔法庭。


黎智英另單獨面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勾結外國勢力罪」,指他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 15 日,在香港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另罪指他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 日,在香港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法庭線新聞:黎智英案開審|辯方指「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逾時檢控 法庭無司法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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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新聞公報】特區依法處理黎智英案  2023年12月18日
就黎智英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案件,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今日(十二月十八日)指出,由於黎智英所涉及的法律程序尚在進行中,任何人均不宜評論有關案件。特區政府強調所有案件(包括有關案件)均是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處理;所有被告均嚴格按照香港適用法律(包括《香港國安法》),並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審訊。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任何國家、組織或個人企圖利用政治力量或媒體或任何其他手法干預香港特區的司法程序,以促使任何被告人不能獲得應有的公平審訊,都是破壞香港特區法治的行為,應受譴責。發表有意圖干擾或妨礙司法公正的言論,或作出有同樣意圖的行為,極有可能構成刑事藐視法庭罪或妨礙司法公正罪。」

發言人說︰「香港執法部門是就着有關的人士或機構的行為,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採取執法行動,與新聞自由、或任何人士或機構的背景無關。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香港特區律政司在《基本法》第六十三條的保障下主管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律政司的所有檢控決定,均是按照《檢控守則》等指引,根據證據和適用法律作出。律政司在有充分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以及在合乎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才會提出起訴。」


發言人強調︰「《香港國安法》明確訂明香港特區保障人權,香港特區居民根據《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新聞等自由依法受到保護。然而絕大部分的權利都並非絕對,並可以因保障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等原因而受到限制。所有權利和自由都必須在法律容許的界限内行使。」

「另外,《香港國安法》訂明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時,必須堅持法治原則,亦訂明無罪推定及一事不再審原則、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發言人指出︰「在《基本法》以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有權接受司法機關的公平審訊。《基本法》第二條、第十九條及第八十五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無論是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還是其他性質的案件,都是獨立公正地履行司法職責。」


「所有被告均會嚴格按照香港適用法律(包括《香港國安法》)接受公平審訊。案件不會因涉案者的職業、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任何人提出其他説法絕對是和事實不符的無稽之談,意圖抹黑香港的司法制度。」


「在不評論個別案件的情況下,我們必須指出,特區的執法、檢控及司法機關在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均會嚴格遵循《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公正、及時辦理有關案件。每宗案件由提出檢控直至審訊完成所需的時間,視乎多項因素而定。控辯雙方會跟從法庭給予的指示,確保及時審理有關案件。」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會繼續堅定不移地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


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0時18分


政府新聞公報:特區依法處理黎智英案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312/18/P20231218005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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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亞洲電台新聞 】卡梅倫未籲港府釋放黎智英 2023.12.13

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的兒子黎崇恩,周二(12日)首次獲英國外相卡梅倫(David Cameron)接見,是他目前拜會的最高級別英國官員,然而卡梅倫卻未有呼籲港府釋放黎智英。雖然如此,黎崇恩在本台專訪中仍表示會面使他重燃希望,又指父親即使面對恐嚇,也堅持留下,沒有遠走他方,只因深愛香港。

卡梅倫和黎崇恩的會面結束後不久,英國外交部就在社交平台X上發布二人合照。 英國外交部在帖文中寫道,卡梅倫在會面中,聆聽黎崇恩講述對父親的擔憂。外交部又強調,英國反對《港區國安法》,並將繼續和黎智英及港人「站在一起」。

黎崇恩:讓港府知道世界正在注視

黎崇恩周三(13日)離開英國前再次接受本台專訪,透露會面歷時約半小時,期間他向卡梅倫表示,作為英國國民的父親黎智英,至今已陷獄三年,希望英國政府支持他 ,並呼籲港府釋放他。 卡梅倫回應,表示上周和中國外長王毅通話時,已提及此事。

不過無論在會面上或會後的官方發布內容,卡梅倫都未有就釋放黎智英,向港府作出呼籲。 雖然如此,黎崇恩仍對會面感到高興,認為會面有成效,使他重燃希望,下一步則要觀察英國政府的具體行動。

黎崇恩說:「至少他(卡梅倫)知道我們想要甚麼,他了解我們覺得英國可以做些甚麼來讓爸爸出來。我覺得昨天的會面,代表英國和我們站在一起。這也讓香港政府知道,世界正在注視著這個案件,也知道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和爭取普選不是罪,這當然很重要。」

北京斥會面證黎智英長期勾結英方

中國外交部周三在例行記者會上,再以「反中亂港首惡分子,香港亂局的幕後推手」狠批黎智英,並力挺港府「依法追究其責任,無可指摘」。

發言人毛寧更斥英國「雙重標準」,並促請英方停止干涉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

毛寧說:「英國自詡『法治國家』,卻公然干預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英國剛出台《國家安全法》,卻悍然反對中國香港國安立法,『雙標』嘴臉暴露無遺,險惡用心昭然若揭。」

她又聲稱,《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超過八成香港市民認為香港變得更安全,形容香港進入「由亂到治、由治及興」新階段,強調英方所為只會「徒增笑耳」。\

本台亞洲事實查核實驗室曾經報道,英國今年7月通過《國家安全法》,然而英國有其權力制衡機制,其司法體系也被普遍認為專業可信。

至於中國外交部所指的「逾八成香港市民認為國安法使香港更安全」,本台查核後發現,是出自親北京團體「新界青年聯會」和「青研香港」今年四月發布的調查 ,並非來自獨立第三方機構。


中國駐英國大使館也發聲明,對英方為黎智英「撐腰打氣」,表示「堅決反對、強烈譴責」。中方又指英方為黎智英說項,「進一步暴露了黎智英與英方的長期勾結」以及英方「縱容支持反中亂港活動的真實面目」,證明港府起訴黎智英「完全是依法行事,合情合理合法」。


黎崇恩:他留下和港人一起爭取普選

黎崇恩說,人所共知,父親過去30年大可遠走英國,根本不必走上民主之路,但他堅持留下,只因深愛香港。 而父親也一直反對暴力,堅持以和平手法爭取普選。

黎崇恩說:「人家都說他是『有錢佬』,是的,他拿著英國護照,其實很容易就可以住在英國,就者去其他地方,但他沒有,他每天就在香港,站在他的記者旁邊,站在香港市民旁邊,一起爭取普選。代表甚麼?代表他真的愛香港,他真的是想香港好。他被恐嚇時都沒有離開,因為他知道他在做的事是對的,也明白普選是對香港未來很重要的一件事。」

76歲的黎智英自2020年起被囚已近3年,他被控《港區國安法》的案件經多次延期後,將於下周一(18日)在無陪審團的情況下開庭審理 ,預計將歷時80日,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黎崇恩希望國際社會關注下周開始的黎智英國安案庭審,他本人也會繼續在國際社會遊說,希望能向港府施壓。

自由亞洲電台:卡梅倫未籲港府釋放黎智英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uk-meet-121220232238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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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亞洲電台新聞】黎智英案開審 美英促港府立即放人 2023年12月18日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他創辦的《蘋果日報》等三家公司,涉嫌違反《港版國安法》案件12月18日開審。黎智英案由指定法官審理,而且不設陪審團,他能否獲得公平審訊引起國際社會強烈關注。美國國務院和英國外相分別發聲明,要求港府立即釋放黎智英。

黎智英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他在一般稱爲“犯人欄”的被告席向旁聽席揮手微笑、精神不錯。

案件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預計會審訊80天,不設陪審團。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一開庭就提到,有傳媒報道,黎智英申請讓海外證人視訊作供。她澄清,法庭並未接到有關申請。

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串謀刊印發布煽動刊物等共四項罪名。涉案的《壹傳媒》前高層等人早前認罪,部分人會在黎智英案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說煽動罪控罪日期由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橫跨國安法實施前後,而控方在2021年12月底才提出檢控,超出半年的檢控時限。

警方在法院外嚴密佈防,現場有大約100名警員戒備。國安處處長江學禮到場指揮,劍齒虎裝甲車在法院外戒備,反恐特勤隊、搜查犬等在附近一帶巡邏。警員用儀器逐一檢查進入法院的車輛。

黎智英2020年12月被起訴至今已被羈押超過三年,期間一度獲准保釋,但香港律政司上訴到終審法院獲得勝訴,而遭撤銷擔保。

本身是律師的香港時評人桑普認爲,黎智英案從檢控到開審一波三折,明顯違反了普通法的原則。

桑普:“普通法的原則是無罪推定原則,而且也要有陪審團,也沒有國安法指定法官的規定。黎智英案(有關安排)都非常違反了這些原則。尤其是他已羈押近三年,而且單獨囚禁,那是非常誇張。在很多歐陸法治或英美法治的國家,都有羈押最長(時間)的規定。在香港普通法底下,羈押可以是這樣。而且他沒有被判有罪之前,鋪天蓋地用黨媒宣傳他是反中亂港的首犯,也違反了無罪推定原則。”

中國政府和官媒多次批評黎智英“反中亂港”,其中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曾點名黎智英是“禍港四人幫之首”。海外港人組織“29原則” (The 29 Pinciples)發言人洪藹婷表示,黎智英案具標誌性。他能否獲得公平審訊,將爲其他《港版國安法》案件開啓先例。

洪藹婷:“國際上公平審訊的規定是獨立的法官,另一原則是你可以選用你想要選用的律師,還有就是陪審團。黎智英案的三個法官都是官方的法官,而且沒有陪審團,這與國際的標準、司法獨立的基本原則是有矛盾的。”

美英等多國外交官到法院旁聽

西九龍法院外,18日清晨已有大批港人排隊輪候聽審,部分人是通宵排隊。美、英、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國駐港機構派領事代表到庭旁聽。進入法庭人士須經過X光掃描及保安搜查。到庭旁聽的還有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和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

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上週表示,以往《港版國安法》案件審訊時,一些自稱“旁聽師”的人會在法院作出滋擾行爲,影響審訊。他針對黎智英案發出警告說,任何人若企圖騷擾審訊進行,又或者企圖恐嚇任何有份參與司法過程的人員,當局會採取果斷行動。

洪藹婷:“公平審訊應該是公開的。公衆應該有平等權利去參與審訊過程。官方的角色應該是協助而不是加以限制,確保公衆可以有公平權利關注審訊。”

美國和英國均譴責港府以涉嫌違反《港版國安法》起訴黎智英。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米勒透過聲明,促請北京和香港當局尊重香港的新聞自由,指窒礙新聞自由和資訊流動,以及改變香港選舉制度的行動,已損害香港的民主制度和香港作爲國際商業及金融中心的聲譽,呼籲港府立即釋放黎智英和其他因爲捍衛權利而被囚禁的人士。

英國外相卡梅倫則發聲明表示,《港版國安法》明顯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它的持續存在和應用,反映中國破壞其國際承諾,並且損害香港、嚴重侵蝕香港的權利和自由。

卡梅倫說,對任何人在港區國安法下面臨起訴表示嚴重關切,尤其是出於政治動機,對英國公民黎智英的檢控。卡梅倫促請中國當局廢除《港版國安法》,並停止起訴根據此法而被指控的人。

自由亞洲電台:黎智英案開審 美英促港府立即放人
https://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gf-12182023023647.html?encoding=tradi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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