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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now , 有線 新聞都有報導 披露廉署受查人身份 林卓廷不服定罪上訴 押後三個月內裁決



[香港] now , 有線 新聞都有報導 披露廉署受查人身份 林卓廷不服定罪上訴 押後三個月內裁決

[隱藏]
now新聞

披露廉署受查人身份 林卓廷不服定罪上訴 押後三個月內裁決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538952



  



【Now新聞台】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涉披露警司游乃強的受查人身份,早前被判囚四個月,他不服定罪上訴至高等法院。
林卓廷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應訊。

辯方指林卓廷披露游乃強身份的原因,是基於721事件後游乃強調任為新界北總區刑事總部警司,負責調查721案,認為是「自己人查自己人」,而公開其身份目的是加強公眾關注。

控方則表示,《防止賄賂條例》的立法原意是保障調查的隱密性及得以順利進行,如果第三方、即林卓廷有意圖對外通風報信,已令條例不能有效執行。

法官游德康決定押後在三個月內作裁決。



有線新聞

元朗721|林卓廷涉披露受查人身份罪成提上訴 法庭三個月內裁決
https://www.i-cable.com/新聞資訊/174782/元朗721-林卓廷涉披露受查人身份罪成提上訴-法







【有線新聞】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涉嫌披露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因721事件被廉署調查,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成。他不服上訴,法庭三個月內裁決。

代表大律師說林卓廷當時是披露游乃強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受查,屬普通法罪行,而非防賄罪行,認為原審裁判官演繹條文嚴重錯誤,又說公眾憂慮721事件會否重演,威脅公眾安全,林卓廷有合理辯解。律政司反駁說廉署調查游乃強,林卓廷知情並向公眾披露已符合控罪元素。法官問何時披露屬於犯罪,律政司說單單提及受查人名字不屬犯罪,須考慮披露時的言行,視乎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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